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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八四章 我艸,這回是反腐的大坑

更新時間:2017-05-18  作者:o成佛o
現在的王長貴,已經是朝陽分局局長。

接到麥小余的電話,他就預感到又要有大事發生。

松峰同行跨省執法,跑到松峰抓人,還沒有逮捕證……

等他從辦公室出來,帶人上車的時候,秘書已經調查到了他想要的信息。

不論是燕京警方,還是朝陽分局,都沒有接到松峰警方的協查函;松峰警方此次來京執法,事先也沒跟燕京當地警方通氣。

簡單點說,松峰警方此次跨省執法逮捕麥小余,燕京警方全然不知情!

松峰市位于華北地區,距離燕京不算近,又是二線城市。按理來說,麥小余不可能跟松峰當地扯上干系,可是秘書查到,松峰電視臺邀請了馬瑢上節目,準備現場講述和王寶強的恩怨情仇。

王長貴了解麥小余的性子,再想想松峰警方跨省抓人連逮捕證都沒有,他斷定這里面有事兒,有大事兒!

作為一步步從基層成長起來的分局局長,王長貴很清楚下面有些人的辦事方法。

別管有沒有逮捕證,先把你抓回去再說。然后上手段上措施,有的是辦法“讓”你認罪。

等到萌人這邊反應過來,那邊已經一切塵埃落定。到時候就算燕京警方出面,松峰山高皇帝遠的,當地警方說不買賬就不買賬了。

人家還可以走綠色通道,先把麥小余判了再說。

哪怕最終證明錯判,麥小余無罪釋放,也是好幾個月以后的事兒,這期間麥小余得遭多少罪,輿論上又會如何報道?

平心而論,王長貴真不想管這種破事兒。

反正麥小余也沒吃虧,那幾個警察又來自松峰,跟燕京警方沒有半毛錢關系。

可是事情真要鬧大,這事兒發生在朝陽地界兒,朝陽分局還得卷進來。估計松峰市局的同行也少不了找人疏通,最后托關系托到他頭上。

到了他這個層次,對于天下警察是一家這句話,有著深刻的理解。

拉響警地,一路疾馳。

三輛警車很快趕到《步步》劇組所在賓館的地下停車場。

下車后,警察的第一句話是:“都不許拍照!”

“放心,我們都是良好市民,知道該如何配合咱們警察工作,沒人拍照滴。”

說話的是麥小余。

不讓圍觀群眾拍照,不是為了配合警察工作,而是他不想自己因為這件事曝光上新聞。因此他早早就吩咐了,不讓圍觀群眾拍照。

圍觀群眾……那都是《步步》籌備組的工作人員,至少明面上不敢不聽他吩咐。

其余的想要圍觀的醬油黨,都被保安隔離開了。

沒錯,是保安。

在朝陽警察趕到之前,麥小余已經讓聞訊趕來的賓館保安,將那少量不相干的吃瓜群眾隔離到外圍。里面還有《步步》籌備組的工作人員圍擋,外面看不清里面的情形,就算拍照也拍不到他的臉。

警察不知道啊。看到賓館保安在保安隊長的帶領下,將現場秩序維持的井井有條,接手現場維持工作的時候,帶隊警官趙隊還夸賓館經理和保安隊長,說他們的保安訓練有素、處理得當呢。

見到燕京同行過來,四名被捆的松峰警察總算長出一口氣,卻也不敢大聲叫嚷——丟不起那個人!

一身便裝的王長貴從車上下來,走到麥小余身旁,用一種難以言狀的目光看著他。

麥小余笑了笑,手里的四本警官證交給王長貴。

王長貴看也沒看,又遞給秘書,讓秘書交由帶隊的警官趙隊,核實四人身份。

警官證是真的,被捆四人的照片、警號也都對得上,身份沒問題。

一旦確定對方是松峰的同行,趙隊二話不說,直接讓人松綁。接著把來自松峰的四名警察先帶上車,然后再問他們是否需要送醫治傷。

這事兒必須低調處理!

否則鬧大了,公眾聲討的不會只是松峰警察,華夏所有警察都得背鍋!

可是松峰的刑警還不想放過麥小余。

“趙隊,能不能麻煩你們兄弟單位,先控制住麥小余,免得他趁機逃脫。”

趙隊也算是麥小余的老熟人,打過好幾次交道。

聞言翻了個白眼,說道:“協查函呢?逮捕證呢?異地抓捕為什么不通知我們?”

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是有著嚴格實施程序的。

其中一條就是,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逮捕時,應當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從而保證逮捕任務的順利完成。

由于某些地方存在“保護傘”的可能,部分特殊案件不會執行的那么嚴格,異地抓捕可能不會通知當地公安機關。但是嚴格來說,這種做法是違反流程的。

只不過老百姓大多不知道這一條,所以影響不大罷了。

面對老司機,松峰警察不敢亂說話了:“協查函好說,我等下就給局里去電話,讓他們盡快傳真過來。還有,我是說控制,不是逮捕,我們這次是來傳喚他的,但他公然襲警……”

逮捕和傳喚那是兩個概念!

趙隊這個老司機,又豈會不知道這里面的門道?

他心中冷笑,不置可否道:“你們還是先去醫院治傷吧,我擔保他不會跑。”

“我肯定不會跑,我又沒犯法。”麥小余聞言走了過來,“我不但不跑,還要跟你們一起去局里,看看你們警方會不會包庇這四個知法犯法的警察呢!”

趙隊無奈的看了眼麥小余,又同情的看了眼松峰的四個同行,吩咐手下干警調取事發時賓館地下停車場監控錄像,然后帶著麥小余和四名松峰市刑警,返回朝陽分局。

朝陽警方出警很快,收隊亦很快,一切只為將此事的影響力控制到最小。

麥小余也很配合,主動解散了圍觀的《步步》籌備組工作人員。還為了避嫌,沒有乘坐王長貴的專車,而是坐在趙隊的警車上;四名松峰的刑警,則坐在另一輛警用面包車上。

回分局的路上,趙隊頭疼的看著麥小余:“麥總,今天這是怎么回事兒?怎么跟松峰的警察干上了?”

“我準備回家,他們突然躥出來,說是要逮捕我,方式還特粗暴。我以為遇到綁匪了,就打了一架。”

“我是問,松峰的警察怎么會盯上你?”

麥小余玩味一笑:“趙隊,還記不記得,咱們第一次是怎么認識的?”

趙隊:“……”

瞬間想通緣由,趙隊斬釘截鐵道:“當我沒問過。”

他不問,有人問,王長貴的電話打過來了,而且打到趙隊手機上。

“王局找你。”

麥小余接過手機,笑呵呵問道:“貴總有何指示?”

“你還有心情笑。”

“這么有趣的事情,我干嘛不笑?”

“有趣?你是不是又重操舊業,偷拍了誰的視頻?早告訴過你,這招不能亂用……”

在王長貴想來,應該是松峰電視臺堅持邀請馬瑢上節目,麥小余一怒之下偷拍了電視臺領導的“小視頻”威脅人家。結果人家不肯就范,直接找關系動用松峰警方力量,想把他抓回去狠狠收拾一頓。

這種判斷站得住腳。

首先,偷拍偷錄是麥小余慣用伎倆……嗯,麥家父子都管用此道。

其次,電視臺在當地的能量是很大的。以前就有過電視臺某領導的司機被交警開了罰單,該領導調動電視臺連續十多天“揭批”當地交警的例子。

最后,這也能解釋,為什么松峰警方跨省抓捕,會嚴重違規,甚至違紀。

秘密抓捕小組來燕京跨省抓捕麥小余,既沒有協查函,也沒有跟當地警方通氣,連逮捕證都沒有。

而面對燕京當地同行時,又改口說不是“抓捕”是“傳喚”。

傳喚也需要傳喚證的,而且《刑事訴訟法》里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不能異地傳喚,“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他的住處進行訊問”。

只不過在實踐中,由于流動人口犯罪案件呈上升趨勢,許多外地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后又回到原籍,導致傳喚不到案的問題比較突出,所以異地傳喚現象普遍存在,性質沒那么嚴重。

說白了,偷怕偷錄姿勢不正確,后果很嚴重。

偷拍領導對微操水平要求很高,一個操作不當,就將面臨領導的打擊。

像是王長貴,他就認為麥小余這次故技重施……玩脫了。

“貴總,我可是被曝光的朝陽群眾,這些年一直配合警方打擊各種犯罪活動,怎么會給朝陽群眾臉上抹黑?”

“那這次怎么搞的?”

“這次我配合有關部門反腐,向有關部門實名舉報松峰電視臺幾個領導的違法行為。你說奇怪不奇怪,我把收集來的確鑿資料交給有關部門,這才過了幾天,松峰警方就跑來抓我,手續流程嚴重違紀違規,恐怕還存在違法行為,你說有趣不有趣?哈哈哈!”

你媽,幸虧我剛才沒問!

旁邊的趙隊暗暗吐槽。

電話另一頭的王長貴默默掛斷電話,不再多問,因為他怕自己爆粗口。

我艸,又是一個大坑!

難怪松峰那邊的膽子這么大。

抓回去了倒還容易往下圓,沒抓回去……松峰的事兒怕是要大嘍。

麥小余費這么大勁挖的坑,動靜能小得了?

一幫自以為是的家伙,全掉到坑里還不知道、

自己作死,怪不得別人啊……

回到分局后,王長貴都懶得露面,直接讓趙隊把雙方帶到會議室,負責處理此事。

到這個時候,松峰的四名刑警還要求朝陽警方配合,讓自己把麥小余帶回松峰“傳喚”呢。

趙隊默然不語,引起對方不滿。

“趙隊,你們不會想包庇他吧?我們當初制定計劃,對他進行秘密傳喚,就是考慮到他的身份,以及在燕京當地的影響力,擔心在當地受到阻撓。”

這話說得趙隊想罵人。

麥小余接過了話頭。

“不是要逮捕我嗎,怎么現在慫了,又改口傳喚了?”

“異地傳喚?你確定你們是真警察?”

“是通過嚴格選拔,政治理論過關的合格刑警?”

“不是那種花錢托人進來的草包關系戶?”

“麥小余,注意你的態度!”松峰一方帶隊警官憤怒呵斥。

麥小余點上煙,翹起二郎腿,輕蔑道:“你們跟我談態度?不要以為披了一身警服就是警察了。我問你們,《刑事訴訟法》你們記得幾條?”

“其中第九十二條,對傳喚的訊問地點做出過明確規定,你們四個草包,誰能給我背一遍?”

艸,先別說會不會背,就算會背也不能背啊!

松峰隊把“足球”回傳給朝陽隊:“趙隊,這是你們分局,犯罪嫌疑人態度極其囂張,你就坐視不理嗎?”

“我如果坐視不理,你們四個現在就不會坐在會議室,而是在審訊室里接受訊問了!”刑警都是有脾氣的,趙隊脾氣更大,“我先不跟你們談手續流程等問題,我只問你們一句,你們有什么證據證明,麥小余是犯罪嫌疑人!”

“你……他公然襲警,我們身上的傷,就是最好的證據!”

麥小余敲敲桌子:“我在揍你們的時候,你們表明過警察身份嗎?”

“抓捕你的時候,我曾親口說過,我們是警察!”

“哦,不是說‘傳喚’嗎,怎么又變成‘抓捕’了?”

“我……你襲警就該抓你!”

“看來,你們真的是通過關系混進警察隊伍里的草包了。我有必要跟你們科普一下法律對‘襲警’的定義。”

“《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麥小余滔滔不絕的說了一堆,都是相關法律條文對襲警罪的認定以及處罰判罰規定,聽得松峰四名警察一臉懵·逼不明覺厲。

趙隊心中暗嘆:你們之前就沒了解過,他老子是燕京赫赫有名的大律師嗎?

麥小余年少時,好打抱不平,經常打架。

但是法律對打架的認定和處罰規定,有些時候并不會考慮到打架的起因。

好比說對方無事生非找你麻煩,你跟對方干起來。

警察可不會在乎誰挑事在先,又是誰先動手的,只要打架雙方都是赤手空拳,那么雙方就都有責任。

至于說誰的責任更重……在不考慮人情關系的公平情況下,要看誰受傷更重。也就是說,誰受傷越重,誰越占理,哪怕是他故意找茬而且動手在先。

這就是中國……華夏的法律。

老麥同志阻止不了兒子打架,只能強迫他背熟各種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法律規定,尤其是那些和公眾認知相悖的法律條文,更是重中之重。

“我揍你們的時候,你們是在執行警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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