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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9章 恩斷義絕燕雙飛

更新時間:2019-06-24  作者:木子藍色
事情談妥,王二一臉欣喜,老鐵匠則大方的在一個羊雜湯餅攤子前請客。羅成這個旁人,居然也被老鐵匠一并請了。

每人一碗羊雜湯面,簡單但又實惠。

吃完湯餅后,王二便先跟著王牙子去見劉三了,老鐵匠父子則繼續回去打鐵。

羅成也跟他們告辭離開。

路上,年輕的皇帝有些感嘆,想不到自己的帝國,還有這樣的情況出現。

“魏征,朕覺得對于劉三和劉妻這件事,值得反思,雖然這僅是一個個例,但朕相信也不僅是一個個例,在民間定是存在普遍現象。”

魏征手執著拂塵甩來甩去,“陛下對此事有什么看法嗎?”

羅成一想到劉三這樣的無賴居然典賣妻子就不由的來氣,當下道,“這說明朝廷律法還有很大的空缺漏洞,比如劉三這樣的無賴,有什么資格典賣妻子?朝廷應當明令禁止典妻行為,不僅是不許典妻,而且禁止賣妻賣兒賣女,他們都是良民,劉三這樣的人有何資格發賣別人?”

只有奴隸可以買賣,但良人禁止買賣,把良人變成奴隸,這是朝廷才有的權力,只有那些違法犯罪之人,達到一定程度后,朝廷才會將他們貶為奴隸,而一般人,都不能有這種資格。

“再其次,劉三有何權力,把朝廷分授給他的露田拿來轉租收租呢?這些田地是給他們自食其力的,不是拿來收租享受吃喝嫖賭的,對于劉三這種人這種行為,就應當收回他的露田,并將其長流邊疆去屯田。”

魏征勸道,“陛下,劉三固然不是什么好人,但也沒有到需要流放的程度,這對他也是不公。”

羅成依然很氣憤,“劉三妻子聽說是個不錯的女子,勤勞節儉還孝順,可偏偏碰到一個人渣丈夫,毀了一輩子,朕以為,朝廷應當立法保護這樣的女子,比如說在大秦律婚姻條例之中,做出明確的律令,允許劉三妻子和這個劉三離婚,并有權獲得一半的財產,包括劉家的所分的露田,和園宅地。”

離婚其實早就有之,但一般情況下,離婚的條件很高,并不容易,尤其是女子想主動離婚更困難。

一般女子若犯七出之條,便會被丈夫休妻,而被休的女子除了能帶走自己的嫁妝,家中財產是沒有半分處置權的。

除非是那些名門貴族家的女子,才會有機會主動與丈夫和離。

一般的女子又有誰能夠和離呢,和離之后又能回到哪去?出嫁之后,娘家就不再是自己家,而離婚后,夫家又不是自己家了,就算能給她們分財產分田地,但她們以后卻很難在當地繼續生活下去的。

魏征建議,“不如對劉三這種人加以懲戒,比如罰其勞役之類的。”他不贊成離婚,離婚了劉氏又能去哪,但他也確實反對典妻。

“世上居然還有劉三這種無賴,真是好漢無好妻,賴漢占花枝,豈有此理。”

“陛下,其實這典妻,就跟高利貸一樣,就算朝廷禁止,可也有禁難止,只能說是稍稍抑制一點而已。”

“不行,朕想想就來氣,我看以劉三案為例,可以這樣處置,比如讓官府判劉三有罪,然后判他們二人離婚,再將劉妻由官府做媒許給王二為妻,劉三家的財產其妻分一半,對劉三處以流刑,流放邊疆去屯田管制,看他還怎么無賴。”

“那劉三的三個孩子呢?”

“劉三還有族人沒有,若是有族人,可以把孩子交給族人照管,然后將劉三的財產也交由其族人托管,待孩子成年后,再交還孩子。若是沒有族人,或無人愿意接收孩子,也可考慮讓劉妻帶著孩子改嫁王家,由王家撫養照顧。實在不行,還可以由朝廷官府接手,送入孤兒院撫養。”

羅成相信,若是放任不管,那其妻子這次被典了,說不定下次還要被賣,甚至將來他的兒女們都可能被他賣掉。

“陛下,改嫁之事倒是個可行的辦法。”魏征覺得這個處置還不錯,王二既然愿意典妻,那就是找不到媳婦,租借他都肯,改嫁給他當然更加愿意的。

“魏征,你馬上給政事堂寫封信,令相關衙門全國清查關于典妻的不法之事,對于典賣妻子之人,皆判令離婚,對于典妻之人,還要處以流刑,流放邊疆去屯田管制。對于典買妻子之人,令他們補辦婚姻登記,就此結為夫妻。”

你既然要賣妻子,那就沒資格再擁有這個女人。

而對于典買妻子的典夫,朝廷干脆讓這對臨時夫妻結為夫婦。

“當然,若是女子對典夫不滿者,可判令這典婚無效,還其自由。”

魏征對皇帝的辦事效率是清楚的,當即便馬上持手卷寫書一封,讓羽林郎快馬送去大部隊里的政事堂宰相們商議。

“朕覺得我們的地方官吏隊伍還是有所缺失啊,對于典妻和高利貸等民間違法之事,管理的還不夠,朕以為,應當加強地方官吏隊伍。尤其是鄉里之間,如今的一縣五鄉,里有里正,可鄉卻無鄉長和衙門,只是讓諸里正輪流到鄉里當值,這就很不足。”

“陛下,當初隋初之時,也曾建議在鄉級設立衙門和官員,可是全國一千余縣,鄉一級得有五六千個,哪怕一鄉只派一個官員,那也得新增五六千啊,太多了。”魏征指出了實際困難。

羅成想了想,要是每鄉任命一個鄉長,那確實可能得新增五六千個鄉長,這些鄉長究竟是官還是吏?要不要朝廷發薪,有了鄉長后,是不是還得配吏員等等?

“朕覺得可以在鄉中恢復秦漢時亭的設置,改十里一亭為每一鄉一亭,亭設亭長,負責鄉里教化、戶籍登記、稅賦征繳、維持治安、捕盜輯賊、民事訴訟等。亭長下設巡檢,負責治安,設典簽,負責訴訟糾紛,設簽書,負責戶籍稅賦,又設聯防隊長、民兵隊長。”

皇帝羅成認為皇權不下鄉,導致了朝廷對鄉村統治的缺失,才會出現許多無法管控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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