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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財用不足何以補

更新時間:2019-02-09  作者:趙子曰
荀彧說道:“叔潛(日rì)前遣掾吏行縣,察諸郡農事,除廣陵外,余諸郡國轄縣多怠弛,蓋因兵亂,民不能定,勸農不盡其職,田曹亦而荒政,力田或缺,糧種有乏。彧以為,州府當免惰吏,補力田,給良種,如此,郡縣振作,糧方可豐。”

姚昇是典農校尉,責在督農事,因是初到州府,對東海、瑯琊、下邳、東海四郡國的農事(情qíng)況不清楚,所以他到州府上任后的頭一件事便是遣得力的掾屬分去各郡了解(情qíng)況,前幾天,這些掾屬相繼歸來,給他匯報了各郡的(情qíng)況,他總結之后,上報給了荀彧。——荀彧是主管州中政事的,故而,在報給荀彧后,雖是今天荀貞召他來見,他卻也沒再對荀貞提起此事。

荀彧所說的“勸農”,指的是郡中的勸農掾,“田曹”,則是郡縣里負責農事的田曹,“力田”,指的是鄉中的一種鄉官,“力田”,本努力耕田之意,是縣寺為勸民務農、努力耕稼而樹立的農耕典型,通常一鄉設一個,小鄉的話,或者兩鄉設一個,或者三鄉設一個。

勸農、郡縣田曹、力田,此三職直接關系到地方農業的發展。

如果擔任這三個職務的人不盡職責,州里邊再想辦法提高糧食產量也是無用。

荀貞說道:“此事關系來年收成,當盡速辦理,就由卿來全權負責。”

荀彧應諾,又道:“還有一事,彧思之再三,以為應向君侯提出,看可行與否。”

“噢?何事?”

“君侯大舉屯田,此固充實軍用的前代良式,然以彧淺見,卻似不應盡為軍屯。”

“卿意是想再設民屯?”

“正是。彧以為,設立民屯有兩個好處:可汰田卒中老弱婦孺不堪行軍法的,使軍屯精干,無事則勞耕((操cāo)cāo)練,有事則招之能戰,佃戰可以兼顧,此其一;現軍屯中的老弱婦孺,多半是壯年田卒的父母妻子,將之放於地方,改為民屯,可使這些留在屯中的田卒不再徨惶,能夠專一屯中,是謂有恒產者有恒心,并可以此充實郡縣,此其二。”

荀貞細細思之,深覺荀彧言之有理。

只是,如想按此施行,有兩個問題必須要首先解決。

荀貞說道:“如放老弱婦孺於地方,則不可使田卒與其父母妻子久不見,卿有何策應對?”

“老弱婦孺可置於本屯田卒所在之縣,每月放田卒返家一次;田卒耕作優異,又或如接戰有功者,可予免除田卒籍,使得編戶。”

荀彧的這兩個對策不錯,特別是第二個辦法更是不錯,有了這個獎勵設置,田卒必會耕種用心,如果需要他們上戰場,也必會勇敢殺敵。

荀貞點了點頭,說道:“可也。”又問道:“民屯置后,該如何管理,又應如何收糧?”

“起初兩年,仍以軍屯制管之,名在田卒籍,兩年后,編入戶,改由縣鄉統理。收糧,則可前兩年中分,三年分稅,四年計賦稅以使之。”

“軍屯制”,就是荀貞現行的軍屯管理方法,以部曲勒之,五里一屯,一屯六十人,屯置司馬。

“前兩年中分”,州府和民屯各拿一半當年的糧食收成,“三年分稅”,到第三年,按三十稅一開始正常征收田稅,“四年計賦稅以使之”,到第四年,就把他們視為正常的百姓了,除了收取田稅,再收口算,并征發徭役。

“前兩年中分”,看似不多,但比起軍屯來已經是優惠了。

軍屯執行的分配標準是六/四分或五五分,用官家的牛的,官家得六分,田卒自己買牛,用此牛耕作的,官家與田卒對半分,——這個分配標準是棗祗建議的,最先的分配標準只有一條,那便是官家六分、田卒四分,后來棗祗提出此議,實行之后,效果不錯,為了能多拿到一分糧,不少田卒都攢錢湊在一起買了牛,給原先的廣陵郡府省了不少的錢,故而沿用至今。

荀貞說道:“卿此策甚佳,明(日rì)便由幕府傳檄軍屯,使擇老弱婦孺不能受軍法者,悉轉民屯,再傳檄郡縣,命他們於本縣選擇寬地,安置民屯。”

見這兩策都被荀貞采納,荀彧笑道:“已撫流民,再興水利,復勸農桑,安置民屯,以此行之,或許到明年,州里的戶數、糧產就會與今年大不同了。”

“希望如此吧!”

田畝的簿籍荀貞已經翻閱完,和田地、糧產有關的討論也告一段落,荀貞從剩下的簿籍中找到了稅簿。稅分幾類,口錢、算賦是一種,其它的稅種還有訾算、畝稅錢、芻稾稅、市租、鹽鐵稅、工稅、漁稅、酒稅、息租等。

訾算是財產稅。民戶一家中,所有的財產,包括車馬牛、奴婢等等,統共加到一塊兒,算出來一個財產的總數目,然后郡縣按照此數目,對該戶進行“戶等”的評點,凡有家訾十萬,即是中家,中家以上是大家,中家以下是小家,夠家訾一萬,便交“一算”,也即是百二十七文的稅錢,商賈加倍。——對民戶戶等評定的具體流程和戶口的著籍一樣,也是先由民戶家長“自占”,自占后,再由郡縣核算,如在核查時有被發現自占不實的,科以隱匿之罪,罰金二斤,沒入所不自占物,前漢的告緡法就是從此一條律法中引出來的。

畝稅錢是才有不久的稅。桓帝延熹八年,也即二十多年前,朝廷下詔,令郡國有田者,畝斂稅錢,每畝十錢。這個畝稅錢和田稅的區別在:田稅都是由農民交的,畝稅錢則是土地所有者,也即不但小戶有地的農民,地主豪強也得交。

芻稾稅,芻稾即稻草,這是收來供官家的牛馬食用的,荀貞養的戰馬的草料即是由此而來。民戶也可以不交芻稾,改成納錢。

市租是對在縣鄉“市”中開設店鋪的商賈所征收的商業稅。縣鄉之外,軍中有時也設市,亦征市租,不過從軍市中征的市租不入州郡財政,而是直接入到軍中,以前是由陳群專責,現在是由幕府里的軍市掾負責接收,不過匯總之后,依然是交給陳群,由他調配。

鹽鐵稅是對鹽業和冶鐵業收的稅。前漢時,鹽鐵多是專營,本朝以來,多是民營,糜竺家所以能夠豪富,便是因他家既冶鐵,又煮海販鹽,這兩項都是暴利。

工稅是對手工業從業者征收的工業稅。齊魯之地自先秦時起便“齊冠帶衣履天下”,紡織業很發達,前漢時設立了兩個“服官”,一個在陳留,一個在齊郡,雇傭的紡織工人各達數千之多。徐州境內的紡織業也很繁盛,鄉中男耕女織,幾無不會織布的女子,不過,對這類自給自足式的家庭手工業,郡縣并不征稅,郡縣征稅的對象是以販賣為目的的中大型紡織作坊,一些較大的紡織作坊的生產能力可達細布數萬斤,文采千匹,經營規模是很不小的。

紡織業之外,還有漆器業等等,都在工稅的征稅范圍之內。

對手工業的征稅相比來說是比較低的,千錢征稅五錢。

漁稅是對漁民征收的稅,在有水池及魚利多的地方,置水官,征收此稅。徐州五郡里邊,瑯琊、東海、廣陵皆臨海,能征收到不少的漁稅。

酒稅是對釀酒業征的稅。前漢時,酒與鹽鐵本是一樣,皆由國家專賣,酒的利潤是極厚的,這就引起了貴族、豪強們的貪(欲yù),於是在著名的“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們以“毋與天下爭利”為由,力主取消鹽鐵酒三項的專賣,雖然鹽鐵專賣未能取消,但酒的專賣卻就此廢止。廢止了對酒的專賣后,為了能夠稍微彌補下朝廷在這一塊兒的損失,遂改而對釀酒業征稅。

息租是對放貸者“利息”部分的征稅,相當於后世的利息所得稅,無論貸的是錢是谷,都需繳稅。

諸項稅種的收入之外,還有一筆收入,那就是“贖罪錢”,對觸犯律法、捕拿歸案的罪人,有時(允yǔn)許他們拿錢自贖。

在這幾大類稅收中,占比較重的是口錢、算賦和畝稅錢。

徐州現有田畝數十萬頃,不算沒有耕種、已無了主的,現仍可征得畝稅錢數億。口錢和算賦這一塊兒,徐州人口現共計一百九十余萬,口錢和算賦加在一起,一年可得錢近兩億,不過因陶謙、笮融強征暴斂之故,去年共得口錢、算賦三億多。對此,荀貞也并不覺得震驚,別說現下亂時了,便是昔(日rì)太平時,郡縣也大多不會老老實實地按口錢一人年二十三、算賦一人年一百二十的法定標準去征收,經常會多征,有征得多的,一年翻倍都不止。

三億多的人頭稅,再加上鹽鐵等等各項稅收的收入,去年總計得錢十億多。

這個數目并不多,荀貞的家鄉潁川郡,往年只一郡的人頭稅收入就幾乎比得上今之徐州一州。

和糧一樣,錢也不是都能被州府拿到的。

郡縣各留一部分之后,送到州府的不到五億。

給州吏、軍吏發過月俸,雜七雜八的各項開支刨去,州府尚能盈余的也就是一兩億。

再拿糜竺家與此相比,其家資產億萬,如說他家的僮客人數可抵半縣之民,那他家的資產便是可抵半州之盈余了。

荀貞對荀彧說道:“年剩錢億余,倘有戰急,不足用也。文若,我此前對你說的,我意收鹽歸州,行榷鹽之政,你考慮得怎樣了?”

“誠如君侯所言,非常之時,不可拘泥成章,然彧思之再三,所憂者,唯一事。”

“何事也?”

“君侯臨州未久,若即榷鹽,恐會引起地方煮鹽者之亂。”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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