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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先生,按照我們現在得到的資料,蘋果公司是跟法庭提交了他們幾份一年多以前的設計資料,想用這種方式來證明,你們ams公司的約塔一體機在外型上獲得專利應該是他們的……”律師團的代表約翰西弗爾說道,“現在他們只是提交了訴狀,不過法院還沒有接受,不過我們將要在二十天之內給蘋果公司出具一份答辯書……”
這個律師,那就是ams公司的代理律師。這奧爾森以前在dec的時候就聘請了這個律師事務所,所以后來出來自己重新創業之后,還是簽的這個事務所作為的代理。可是這代理說的話,賈鴻漸怎么聽不懂呢?“答辯?這東西不是應該是在法庭上弄得么,而且為什么我們要答辯書給蘋果?”
此時就聽著西弗爾說道:“先生,你可能不太了解我們美國的法律流程。在美國民法訴訟領域里面是這樣的,當原告起訴被告之后,被告需要出具一份答辯書給原告,針對原告起訴的每一個條款進行答辯,也就是承認或者否認對方的指控。如果都承認了對方的指控,那么顯然法院也就不用審理了。他們是向聯邦法院起訴我們的,跟州法院的規定不同,所以我們就有二十天的時間來準備……這里是蘋果公司的起訴狀,現在我需要您來跟我一條條的配合,擬定我們的答辯書的內容……”
聽到了這里,賈鴻漸也只能跟西弗爾一起配合。他們打開了起訴書一看。只見著這起訴書里,蘋果那一條條的列出來的東西,就是說蘋果的專利是怎么怎么被搶了,是他們蘋明的那種“外形”,所以專利應該屬于他們,然后ams公司顯然侵犯了他們的xxxx專利中的xxxx部分……
在這起訴書里面,還有幾份蘋果以前設計出來東東的影印本。賈鴻漸拿過來一看,這東西的確也是液晶屏幕的一個一體機樣式。但是問題是,這液晶屏的一體機做出來的東東,那不都是差不多的么?就像是后世的液晶屏一樣。怎么做都是差不多的啊!難道非要賈鴻漸把液晶屏的外殼做成一個螃蟹的樣子。這才算有性格?
當然了,這起訴書里面的東東,那不是全部的不挨邊。其中挨邊的地方就有一些,比如說顯示器邊角的圓角矩形。這種東東呢。賈鴻漸那為了外表好看。的確是設計成了跟后世蘋果機器的圓角矩形差不多的東東。而蘋果的這個設計圖里面。顯然是有圓角矩形的一個液晶屏的設計,但是對方就這么畫幾個圖,就能占了專利了?那尼瑪回頭賈鴻漸每天不要做別的事兒。就把蘋果以后各種產品的外觀都畫出來好了,那不是天天能把蘋果告到死?
“在這里呢,我們可以看到,蘋果公司他們之前的確設計過跟ams公司類似的產品,然后他們也考慮過各種尺寸,外觀也大概設計過。那么在這里我想問一下,賈先生,你們真的沒有抄襲他們的外觀是吧?你們的外觀到底什么時候做出來的?”西弗爾此時看著賈鴻漸問道。
“我們抄襲他們個鬼!液晶屏本來就是方的,而且都是四比三的比例,而且尺寸就這么多,再怎么做都是這么一個主體是矩形的樣式,除了做方角的就是圓角的,這也能算抄襲他們?我們這設計是在今年年初的時候做出來的,但是這尼瑪也算我們的問題?”賈鴻漸那是相當的不理解,憑神馬蘋果公司的人隨便畫畫,這尼瑪就能申請專利?這還讓不讓別人活了?這也太沒節操了吧?
“請不要急,賈先生,您看,您也說出來了關鍵。那就是這樣的設計太過于普通了,像是圓角矩形這一條,我們就可以反駁為人人都可以這么設計,這是一個很顯而易見的設計,所以不應該存在什么外觀專利。”嗬!這律師有兩下子嘛!他說的沒錯,這顯而易見的外形當然不能做成專利了,不然回頭有人把圓形和方形三角形注冊專利了,滿世界告人,這不成笑話了么?
“接下來我們看你們ams公司申請的外觀專利,你們的外觀專利主要是顯示屏背后的一個傾角特定的弧線,最終在顯示器背部形成一個外表類似水滴形,內部放置電子設備的這么一個外形。但是這個外形呢,在起訴書里面我們看到,蘋果公司的設計也是有一些相似的,他們的這個設計雖然起伏的角度不同,但是卻是是有點水滴形的樣式,他們想從這方面告我們侵權……不過我們不能排除是他們蘋果公司事后根據咱們ams公司的產品進行修改的結果……”律師突然說出了一句驚天地的話!
“你說他們作假?”當時賈鴻漸就愣了,這尼瑪是個小辮子吧?進行筆記鑒定什么的,總能發現時間不同吧?雖然哪天確定不了,但是ams公司的這個外形公布了才幾天啊?蘋果公司要抄肯定比公布的要晚吧?
結果誰知道,只聽著律師這么說道,“不不,我不是說他們改圖,我的意思是他們改動的是文字描述。他們公司自己的設計圖,肯定不會加什么大段的文字描述。但是在起訴書里面,他們卻可以通過文字描述,來盡量的求同存異的把自己的設計外形,說的跟你們的產品差不了多少!這是專利訴訟戰里面經常使用的小花招,如果將來我們ams公司要起訴蘋果,我們也可以這么做……”
我去年買了個表!當時賈鴻漸就相當的不爽了!前世的時候,他聽說蘋果弄了什么圓角矩形的專利,當時還挺別人說蘋果的專利那是確定了切割的角度啊,各方面的長短以及比例之類的。當時那么一聽,賈鴻漸覺得好像還沒啥,覺得可能還是大家誤讀了,畢竟像是可口可樂,不就把他們的那個曲線玻璃瓶的設計給申請了外觀專利么,這不是說別人不可以用玻璃瓶裝飲料,只是外形不能做的跟可口可樂的一模一樣而已。但是現在這么想起來,蘋果公司那顯然就是惡毒的準備用各種寬泛的東西,然后配合上各種“描述”來陰競爭對手啊!
雖然這種方法,也的確不違法,也的確是算規則范圍之內,但是這太沒道德了,太惡心人了有沒有!賈鴻漸跟蘋果公司競爭,哪怕大家都開發出來了一體機,賈鴻漸也沒想著通過這種盤外招去惡心蘋果啊,只想著大家光明正大的拼營銷拼產品。結果你們蘋果倒好,直接用盤外招出來想影響ams公司產品的銷售啊,這也太無恥了吧?“難道我們就要被他們這么惡心?你們美國的法院難道會支持他們?”
“不不,放松一點賈先生。根據我的經驗來說,這蘋果公司的訴訟,跟我們進入庭審階段之后,要說服法庭不接受他們的意見,幾率并不小。也就是說我們贏得概率很大,但是問題是,蘋果公司的這樣一個訴訟,本身就不是為了打贏官司!根據我的經驗,他們就是為了進入庭審之后,發動動議請求禁售,然后拖時間!這樣一來,民事訴訟拖幾個月甚至幾年都正常,如果禁售令真的通過了,那么就算最后輸了,他們也通過了法律程序拖延了我們產品上市!”西弗爾微皺眉頭的說道,“所以,我們現在工作的重點,就應該是怎么說服法庭,讓法庭不要開出來禁售令!當然了,在媒體方面估計賈先生你們也要做做緊急的危機公關,免得被這個訴訟弄得你們品牌受損……”
哈!原來是這么一個套路。當時一聽賈鴻漸這就明白了,這尼瑪不就是純粹惡心人么?這民事訴訟拖得時間長,他可是知道的。雖然在美國這邊沒有打過官司,但是在國內他是見識過的。國內的那民事官司,如果有一方面存心要惡心人要拖得話,那真心拖個三五年都正常!哪怕法院判了一方輸,要賠錢的那一方分割財產,然后假離婚,就耍無賴,這拖個三五年的那都正常!甚至拖到了最后,原告都被氣的生病死了,這被告還沒給錢呢!如果說蘋果就是打著這種心思惡心人的話,那么如果招架的不經心,不說ams被惡心個三五年的,惡心個三五個月這也受不了啊!那約塔一體機預售都收了多少錢呢!這拖三五個月,那黃花菜都涼了!
“西弗爾律師,那接下來就麻煩你們了,請你們一定要盡量減少我們的損失!”賈鴻漸咬著后槽牙,緊緊的握住了律師的手。此時也就是這律師能夠幫他了,他也只能指望這律師給力啊!畢竟他不是法律方面的大能啊,對這美國的法律也不熟啊!
“呵呵,我們事務所是奧爾森先生幾十年的合作伙伴,我個人也跟他認識了十幾年了,盡心盡力是應該的,行了,那我現在就先回去了。回去我趕緊帶人弄這個答辯書,然后看看蘋果公司他們有沒有什么漏洞可以抓住……”西弗爾說道了這里,收拾好了東西,轉身離開了。
看著西弗爾離開的背影,這賈鴻漸恨的牙都要咬碎了!喬布斯,你丫夠狠!怪不得你丫在硅谷名聲不好,感情這么不擇手段?行!這次你要弄不死哥,回頭哥惡心不死你!要比惡心人是吧?哥這個重生者能惡心你到死!你不就2011年死么?來吧!你死之前的東西,哥每樣都搶注!每樣都惡心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