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周蘇送我們去了小雨家。
你周蘇別說兄弟了,連朋友和我都算不上,我和你的關系絕對是挨不上邊的。從法律上說,你是被告,我就算原告方的,從道義上說,你是亡羊補牢盡應盡的義務,我是雪中送炭學習雷鋒好榜樣,我們八桿子打不到一塊,哪怕老天爺瞎了眼有一天你和小雨結了婚,我也是娘家人這一片的,永遠和你劃清界限!
現在你倒好,居然用“你的”女朋友來要求我?!真是生可啃熟不可啃(生可忍孰不可忍)!正當我準備以雷霆萬鈞的氣勢,義正嚴辭的口吻,橫眉冷對的眼神,對這個不象男人的男人進行一場批斗的時候,那個沒腦子的小女人卻用一種興奮的語氣叫了起來:“你很愛你女朋友吧!好的,我不會打電話給你的!”
說到兄弟,我又必要重申一下我對兄弟的認知。我以前一向是信奉兄弟如手足,女友如衣服的。當然我也深切的知道滿大街總是有缺胳膊少腿的人在,而絕沒有不穿衣服的人。所以大家應該知道我以前對這一問題的理解了吧。當然現在我長大了,也就是懂事了,也就是已經吃過女人的虧了,但我對我信奉的一直沒變。注意,沒變的是兄弟如手足,女友如衣服。注腳多多少少還是有點變化的,人總是在苦難中成長的嘛,現在我對這個問題的注腳是你若動我手足,我就撕你衣服,你若動我衣服,我就剁你手足!為兄弟我兩肋插刀,為衣服我愿插兄弟兩刀!呵呵,一個近三十歲的單身男人的正常心態,一般我不告訴別人兒!
當然這些都是后話了,在當時的情況下,我是用一種不理解的心態接受了這個對我極其不公平的電話協定,當時的心情就象李鴻章簽定南京條約一樣,屈辱而又無可奈何。
那次辯論對我是有切膚之痛的,為了讓親愛的朋友們能接受我的這個教訓,我決定把那次辯論給我的影響在此羅列一下:
在很久之后,我和小雨就當初這個問題我們得出的不同結論展開了一場不亞于大學生辨論會的討論,歷時二個小時。而在正方的最后陳詞中,優秀的四辯小雨同學是這么對我說的:他怕他女朋友吃醋,也就是說他怕他女朋友知道,不管他是不是因為反方(就是我)說的幾個原因,都不能掩蓋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他在乎他的女友。女人其實是很大度的,她可以容忍男人在外面有點口花花,可以原諒男人在外面偶爾逢場作戲,可以對男人的莫名電話睜一眼閉一眼,但女人絕不會容忍自己的男人不在乎她!舉個例子,在情人節那天,你可以送上萬元的鉆戒,也可以送100元的玫瑰,也可以送10元錢的巧克力,甚至你也可以只送上一個不花錢的熱吻,如果這個女人愛你,她都能忍(當時我就聽出來了,是能“忍”,看來還是想要收到好的……),但如果你在2月16日才跑過來和她說,對不起我忘記了,那你就死定了!因為這只能證明你沒有把她放在心上!面對小雨的巨論,我只有巨暈……
最后這場爭執在雙方各退一步的情況下達成了勉強的共識,就是小雨回自己家,而我要去觀察她最少一次,至于為什么是我?主要在一個請求一個哀怨的眼神下我低下了頭不忍去看,而這被一個無良一個無知的人定性為點頭!并且我的電話要保持暢通,最不能讓我忍受的是周蘇居然說最好小雨不要打電話給他!老兄,是你撞的人唉,我認識你嗎我?當然在我的強烈抗議下他說出了一個讓我哭笑不得的理由:怕他女朋友吃醋!關我屁事?!我又不是你的兄弟!不要拉我做墊背的好不好?
咦?喂,什么什么呀?他只是說他不想讓他女友吃醋,和他愛他女友有關嗎?也許他只是不想讓他女朋友知道他在外面花天酒地,也許他只是為了要保證家里紅旗不倒,也許他的那個什么公司就是他女朋友出的錢以至于他不敢得罪他,也許他曾經犯過錯誤并被女友發現而現在還處于留校察看的階段,也許……也許的事多了,和他愛他女友有關嗎?!
教訓一:永遠不要和女人爭論!女人這種動物雖然在生理上和男人這種動物有區別,但這種區別相對于心理上的區別是不可同日而語的!所以我從那次辯論后就開始社會上的變性人了,因為一個人如果有了女人的心理,他是真的不能再做男人了!
教訓二:如果一定要和女人爭論,不要在她的生日前和她爭論!她們總會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機會來爭取她們的權益。在這點上,她們的精神就是,有機會要用,沒有機會制造機會也要用!而我很可憐的很不幸的就是在小雨的生日前三天和她討論了這個問題,于是三天后我又和我的幾張四大偉人告別了。并且生日這個詞可以換成情人節三八節中秋節紀念日等等不一而足。
教訓三:這是在教訓二的基礎上的,就是千萬不要相信女人真的會讓你用一個熱吻來代替禮物!吻雖然是雙方面的,但女人總把它作為對男人的一種賞賜,而不會認為是你的一種表態。簡單說來,在女性的眼中,吻是單方向的,就是只有女的吻男的才能表達她喜歡他,而男人是沒有這種優勢的,對于男的只有一個詞:索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