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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四十

更新時間:2010-01-01  作者:畢沅
●卷第四十

●卷第四十

宋紀四十起旃蒙大淵獻正月,盡強圉赤奮若七月,凡二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景祐二年(遼重熙四年)

春,正月,壬寅,徙江東轉運使蔣堂為淮南轉運使兼發動司事。堂在淮南,歲薦部吏二百員,曰:“十得二三,亦足報國矣。”

以度支判官、工部郎中許申為江南東路轉運使。

凡鑄銅錢,十分其劑,銅居六分,鉛錫居三分,皆有奇贏,此其大法也。申在三司,乃建議以藥化鐵雜鑄,銅居三分,鐵居六分,費省而利厚。朝廷從之,即詔申用其法鑄于京師。然大率鑄錢雜鉛錫,則其液流速而易成;雜以鐵,則流澀而多不就,工人若之。初命申鑄萬緡,逾月才得萬錢。申自度言無效,乃求為江東轉運使,欲用其法鑄于江州,朝廷又從之。詔申就江州鑄百萬緡,無漏其法。中外知其非是,而執政主之,以為可行,然卒無成功。

先是鹽鐵副使任布,請鑄大錢一當十,而申欲以銅鐵雜鑄,朝廷下其議于三司。程琳奏曰:“布請用大錢,是透民盜鑄而陷之罪。唐第五琦嘗用此法,訖不可行。申欲以銅鐵雜鑄,理恐難成,姑試之。”申詐得售,蓋琳亦主其議故也。

天章閣待制孫祖德言:“偽銅,法所禁,而官自為之,是教民欺也。”固爭之,不從,遂出知袞州。

癸丑,置邇英、延義二閣,寫《尚書·無逸篇》于屏。邇英在迎陽門之北,東向;延義在崇政殿之西,北向。是日,御延義閣,召輔臣觀盛度進讀《唐書》,賈昌朝講《春秋》。既而曲宴崇政殿。

遼以奚六部太尉耶律罕璢為北面林牙。罕璢性不茍合,為樞密使蕭諧哩所忌。遼主初欲召用,諧哩言其目疾不能視,遂止。至是召見,謂曰:“朕欲早用卿,聞有疾,故待之至今。”罕璢對曰:“臣昔有目疾,才數月耳,然亦不至于昏。第臣駑拙,不能事權貴,是以不獲早睹天顏。非陛下圣察,則愚臣豈有今日邪!”詔進述懷詩,遼主嘉嘆,方將大用,卒。

二月,燕肅等上考定樂器并見工人,戊午,御延福宮臨閱,奏郊廟五十一曲。因問李照:“樂何如?”照對:“樂音高二律,擊黃鐘則為仲呂,擊夾鐘則為夷則,是冬興夏令,春召秋氣。蓋五代樂壞,王樸創意造律準,不合古法。又,編鐘、钅尃鐘無大小、輕重、厚薄、長短之差,銅錫不精。相傳以為唐舊鐘亦有樸所制者。昔軒轅氏命伶倫截竹為律。復令神瞽協其中聲,然后聲應鳳鳴,而管之參差亦如鳳翅,其樂傳之夐古,不刊之法也。愿聽臣依神瞽律法,試鑄編鐘一佺,可使度量權衡協和。”詔許之,仍就錫慶院鑄。

庚申,太常博士、直史館宋祁上《大樂圖義》二卷。

帝未有儲嗣,取汝南郡王允讓子宗實入宮中,皇后拊鞠之,時生四年矣。

丁卯,知兗州范諷,責授武昌行軍司馬,廣東轉運使龐籍,降授太常博士、知臨江軍,光祿寺丞、館閣校勘宋城石延年落職,通判海州,仍下詔以諷罪申飭中外。

先是籍為御史,數劾諷,宰相李迪右諷弗治,反左遷籍。籍既罷,益追劾諷不置,且言諷放縱不拘禮法,茍釋不治,則敗亂風俗。會諷亦請辨,乃詔即南京置獄,遣淮南轉運使黃總、提點河北刑獄張嵩訊之。籍坐所劾諷有不如奏,法當免;諷當以贖論。諷不待論報,擅還兗州。呂夷簡疾諷詭激,且欲因諷以傾迪,故特寬籍而重貶諷,凡與諷善者皆黜削。延年嘗上書請莊獻太后還政,諷任中丞,欲引延年為屬,延年力辭之,竟坐免。人謂籍劾諷不置,實夷簡陰教之。

戊辰,工部尚書、平章事李迪,罷為刑部尚書、知亳州。

先是,帝御延和殿,召呂夷簡、宋綬決范諷獄,以迪素黨諷,不召,迪惶恐還第,翼日,遂罷相。然迪性淳直,實不察諷之多誕也。

以樞密使王曾為右仆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參知政事王隨、樞密副使李諮并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宋綬為樞密副使,給事中蔡齊、翰林學士承旨盛度為參知政事,樞密副使王德用、御史中丞韓亻意并同知樞密院事。

己巳,改李迪知相州;庚午,復改授資政殿大學士,留京師,仍班三司使上。庚辰,降李迪為太常卿、知密州。

始,迪再入相,自以受不世遇,知無不為。及呂夷簡繼入中書,事頗專制,心忌迪,潛短之于帝,迪不悟。既坐范諷姻黨罷政,怨夷簡,因奏夷簡私交荊王元儼,嘗為補門下僧惠清為守闕鑒義。夷簡請辨,帝遣知制誥胥偃、度支副使張傳即訊,乃迪在中書時所行,夷簡以齋祠不預。迪慚懼待罪,故貶。然補惠清實夷簡意,迪但行文書,顧謂夷簡獨私荊王,蓋迪偶忘之。它日,語人曰:“吾自以為宋璟,而以夷簡為姚崇,不知其待我乃如是也!”

以右諫議大夫、知天雄軍杜衍為御史中丞。衍奏:“中書、樞密,古之三事大臣,所謂坐而論道者也。止只日對前殿,何以盡天下之事!宜迭召見,賜坐便殿,以極獻替,月不過數四足矣。若末節細務,有司之職耳。陛下何必親決!”

先是遼主為太子時,納駙馬都尉蕭實哩之女為妃,及即位,立為后,未幾,以罪降為貴妃。秦王蕭孝穆有長女,姿貌端麗,自遼主初即位始人宮,逾年生子洪基。蕭氏性寬容,遼主益重之,三月,乙酉朔,冊為皇后。

己丑,以杜衍權判吏部流內銓。

先是選補科格繁長,主判不能悉閱,吏多受賕,出縮為奸。衍既視事,即敕吏取銓法,問曰:“盡乎?”曰:“盡矣。”乃閱視,具得本末曲折。明日,曉諸吏無得升堂,各坐曹聽行文書,銓事悉自予奪。由是吏不能為奸利。居月馀,聲動京師。后改知審官院,其裁制如判銓法。

以知蘇州、左司諫范仲淹為禮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

太常禮院言:“侍御史劉夔請去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所加太字。蓋入廟稱后,系于夫,在朝稱太,系于子。然二太后奉安別廟,準禮應加太字。”帝以夔不習故典,詔本臺諭之。

乙未,賜亳、秀、濮、鄭四州學田各五頃。

丁酉,置國子監直講一員,兼領監丞、主簿事。

戊申,出宜圣殿庫真珠付三司,以助經費。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甲寅朔,遼主如涼陘。

丁巳,李照言:“奉詔制玉律以候氣,請下潞州求上黨縣羊頭山矩黍及下懷州河內縣取葭莩。”從之。

己未,詔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天章閣侍制燕肅與翰林侍讀學士馮元詳定刻漏。

始,李照既鑄成編鐘一佺以奏御,遂建請改制大樂,取京縣矩黍,累尺成律,鐘鑄審之,其聲猶高,更用太府布帛尺為法。乃下太常制四律,照自為律管,以為十二管定法。

戊寅,命馮元、聶冠卿、宋祁同修樂書。冠卿,新安人。

錄曹修古之姪覲為試將作監主簿,仍聽為修古后。

五月,甲申朔,詔曰:“王者奉祖宗,尚功德,故禋天祀地,則侑神作主,審諦合食,則百世不遷。恭惟太祖皇帝,受天命,建大業,可謂有功矣。太宗,真宗,二圣繼統,重熙累洽,可謂有德矣。其令禮官考合典禮,辨崇配之序,定二桃之位,中書門下詳閱以聞。”

庚寅,禁鏤金為婦人首飾。

李照上《九乳編鐘圖》。鐘舊飾以旋蟲,改為龍井。自創八音新器,又請別镵石為編磬,辛卯,命內侍挾樂工往淮陽軍治磬石。照又言:“即改制金石,則絲、竹、匏、土、革、木亦當更治,以備獻享。”乃鑄銅為龠、合、升、斗四物,以興鐘钅尃聲量之率。及潞州上秬黍,照擇大黍縱累之,檢考長短。尺成,與大府尺合,法愈堅定。

甲午,廣南東、西路并言蠻獠寇邊,高、竇、雷、化等州巡檢許政死之。遣左侍禁雍丘桑懌會廣、桂二州都監討捕。懌部分軍士,盡禽諸盜。還京師,樞密吏求賂,為改閤門祗候,懌不應;吏匿其功狀,止免短使而已。

庚子,從太常禮院議,太祖、大宗、真宗廟并萬世不遷。南郊升侑上帝,以太祖定配,二宗迭配。

六月,辛酉,以親郊,并侑二圣及真宗為不遷主,遣官告于太廟。

左司諫商水姚仲孫言:“伏聞議者欲改制雅樂,謂舊律太高,裁之就下。然或制之未得其精,損之必差其度。臣聞其所為,率多詭異。至如煉白石以為磬,范中金以作鐘,又欲以三神、五靈、二十四孝為樂器之飾,臣雖愚昧,竊有所疑。望特詔罷之,止用舊樂。”帝欲究李照術之是非,故不聽。

先是太常鐘磬每十六枚為一佺,而四清聲相承不擊。乙丑,李照言:“十二律聲已備,馀四清聲乃鄭、衛之樂,請于編縣止留十二中聲,去四清磬鐘,則哀思邪僻之聲無由而起也。”馮元等駁之曰:“前圣制樂,取法非一,故有十三管之和,十九管之巢,三十六簧之竽,二十五弦之瑟,十三弦之箏,九弦、七弦之琴,十六枚之鐘磬,各自取義,寧有一于律呂,專為十二之數也!鐘磬八音之首,絲竹以下受而為均,故圣人尤所用心焉。《春秋》號樂,總言金奏,《詩·頌》稱美,實依磬聲,此二器非可輕改。且圣人既以十二律各配一鐘,又設四清聲以附正聲之次,原其意蓋為夷則至應鐘四宮而設也。夫五音,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不相陵謂之正,迭相陵謂之慢,百王所不易也。聲之重大者為尊,輕清者為卑,卑者不可加于尊,古今之所同也。故別聲之尊卑者,事與物不與焉。何則?事為君治,物為君用,不能尊于君故也。惟君、臣、民三者則自有上下之分,不得相越。故四清聲之設,正為臣、民相避,以為尊卑也。今若止用十二鐘,旋相考擊,至夷則以下四管為宮之時,臣民相越,上下交戾,則陵犯之音作矣,此其不可者也。其鐘磬十六,皆本周、漢諸儒之說及唐家典法所載,欲損為十二,惟照獨見。臣以為如舊制便。”帝令權用十二枚為一格,且詔曰:“俟有知音者,能考四鐘,協調清濁,有司別議以聞。”

丁卯,出內藏庫絹百萬,下三司市糴軍儲。

己巳,以都官員外郎曹修睦為侍御史。修睦,修古弟,用中丞杜衍薦也。

辛未,御崇政殿,召輔臣觀新樂。

秋,七月,壬午朔,遼主獵于黑嶺。因過祖州白馬山,見齊天后墳冢荒穢,又無影堂及灑掃人戶,惻然而泣,左右皆沾涕。遂詔上京留守耶律贊寧、鹽鐵使郎元化等于祖州陵園內選地改葬,其影堂廓庫并同宣獻太后園陵。

遼樞密使蕭樸進封魏王,旋卒,贈齊王。

甲申,詔特賜寇準謚曰忠愍。

戊戌,群臣請上尊號曰景祐體天法道欽文聰武圣仁孝德;表五上,從之。

庚子,侍御史曹修睦言:“李照所改歷代樂,頗為迂誕,而其費甚廣;請付有司案劾。”帝以照所作鐘磬頗與眾音相諧,但罷其增造,仍詔諭修睦。

知杭州鄭回,言鎮東節度推官阮逸頗通音律,上其所撰《樂論》十二篇并律管十三,詔令逸赴闕。

八月,甲寅,宴紫宸殿,初用樂。

己巳,命李照同修《樂書》。

辛未,詔:“薦獻景靈宮,朝享太廟,郊祀天地,自今同日受誓戒。”始用王曾之言也。

甲戌,幸安肅門包場閱習戰。

丁丑,內出《景祐樂髓新經》六篇賜群臣。

己卯,以右諫議大夫、知兗州孔道輔為龍圖閣直學士。時近臣有獻詩百篇者,執政請除龍圖閣直學士,帝曰:“是詩雖多,不如孔道輔一言。”遂以命道輔。議者因是知前日之斥果非帝意也。

初命朝臣為江、浙、荊湖、福建、廣南等路提點銀銅坑冶鑄錢公事,其俸賜恩例并與提點刑獄同。

九月,乙未,詔司天監制百刻水秤以測候晝夜。

丁酉,命李照為刑部員外郎,賜三品服,以造新樂成故也。起五月造,止八月,成金石七縣,而照自造新樂笙、竽、琴、瑟、笛、篳篥等十二種,皆不可施用,詔但存大笙、大竽二種而已。照謂:“今篳篥,乃《豳詩》所謂葦管也,《詩》云:‘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栗冽。’且今篳篥,伶人謂之葦子,其名出此。”于是制大管篳篥為雅樂,議者嗤之。

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劉隨卒,擢待制未旬日也。隨與孔道輔、曹修古同時為言事官,皆以清直聞。及是帝憐其貧,賜其家錢六十萬。

壬寅,御崇政殿按新樂,詔大臣與觀。

甲辰,賜鄭州學田五頃。

初,諸王邸散居都城,過從有禁,非朝謁從祠,不得會見。己酉,詔即玉清昭應宮舊地建宮,合十位聚居,賜名睦親宅。

遼主如長寧淀。

參知政事宋綬,上所編修《中書總例》四百一十九冊,降詔褒諭。先是呂夷簡奏令綬為此,既而謂人曰:“自吾有此例,使一庸夫執之,皆可為宰相矣。”

冬,十月,辛亥朔,復置朝集院,以待外官之還京師者。

壬子,蔡州言左武衛大將軍、分司西京石普卒。普倜儻有膽略,頗通兵書、陰陽、六甲、星歷推步之術。太宗嘗曰:“普性剛驁,與諸將少合。”然藉其善戰,每厚遇之。

癸亥,復置群牧制置使,仍詔自今止以同知樞密院或副使兼領之。

禮院言:“《春秋》何休、范寧等注,咸謂婦人無武事,獨奏文樂。前詔議奉慈之樂,有司援舊典,已用特磬代钅尃鐘,取陰數尚柔,以靜為體。今樂去大鐘而舞進干盾,頗戾經旨,請止用《文德之舞》。”奏可。

己巳,出內藏庫緡錢七十萬、左藏五十萬,下河北轉運司市軍儲。

許蘇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是月,遼主如王子城。

十一月,辛己朔,以應天府書院為府學,仍給田十頃。

壬午,遼改南京總管府為元帥府。乙酉,行柴冊禮于白嶺,大赦。

戊子,廢后郭氏薨。

后之獲罪也,帝直以一時之忿,且為閻文應等所譖,故廢之,既而悔之。后居瑤華宮,帝累遣勞問,又為樂府詞以賜,后和答,語甚忄妻愴,文應大懼。會后小疾,文應與太醫診視,遷嘉慶院,數日,遽不起。中外疑文應進毒,然不得其實。時帝致齋南郊,不即以聞,乃聞,深悼,以后禮葬。右正言、直集賢院王堯臣請推舉左右侍醫者,不報。

癸巳,朝享景靈宮。甲午,享太廟及奉慈廟。乙未,祀天地于圜丘,以太祖、太宗、真宗并配,大赦。

乙己,封宰臣呂夷簡為申國公,王曾為沂國公。丁未,加恩百官。

十二月,壬子,加嘉勒斯賚為保順軍節度觀察留后。

癸丑,遼詔諸軍包弩弓箭手以時閱習。

先是,遼筑哈屯城以鎮西域諸部,縱民畜牧,反遭冠掠。黨項部節度使耶律唐古上疏曰:“自建哈屯城以來,西蕃數為邊患,每煩遠戍。歲月既久,國力耗竭。不若復守故疆,省罷戍役。”不報。唐古旋致仕,乞勒其父烏珍功于石,遼主命學士耶律庶成制文,勒石上京崇孝寺。

照宣使、入內都知閻文應,罷為秦州鈐轄,尋改鄆州;其子句當御藥院士良,罷為內殿崇班。時諫官姚仲孫、高若訥劾文應“方命宿齋太廟,而文應叱醫官,聲聞行在;郭后暴薨,中外莫不疑文應置毒者;請并士良出之。”故有是命。文應又稱疾愿留,仲孫復論奏,乃亟去。文應專恣,事多矯旨付外,執政不敢違。天章閣待制范仲淹,將劾奏其罪,即不食,悉以家事屬其長子曰:“吾不勝,必死之。”帝卒聽仲淹言,竄文應嶺南,尋死于道。

趙元昊遣蘇奴兒將兵二萬五千攻嘉勒斯賚,敗死略盡,蘇奴兒被執。

元昊自率眾攻貓牛城,一月不下,既而詐約和,城開,乃大縱殺戮。又攻青唐、安二、宗哥、帶星嶺諸城,嘉勒斯賚部將安子羅以兵十萬絕歸路,元昊晝夜戰二百馀日,子羅敗,然兵溺宗哥河及饑死過半。

元昊又嘗侵嘉勒斯賚,并臨河湟,嘉勒斯賚知眾寡不敵,壁鄯州不出,陰間元昊,頗得其虛實。元昊已渡河,插旗識其淺,嘉勒斯賚潛使人移植深處。及大戰,元昊潰而歸,士視旗渡,溺死十八九,所擄獲甚眾。嘉勒斯賚來獻捷,朝廷議加節度使,同知樞密院韓億以為二酋皆籓臣,今不能諭令解仇,不當因捷加賞,遂寢。

癸亥,以范仲淹為吏部員外郎,權知開封府。仲淹自還朝,言事愈急,宰相陰使人諷之曰:“待制侍臣,非口舌之任。”仲淹曰:“論思正侍臣職也。”宰相知不可誘,乃命知開封,欲撓以煩劇,使不暇它議;亦幸其有失,亟罷去。仲淹處之彌月,京邑肅然稱治。

甲子,以左侍禁桑懌為閤門祗候,賞平蠻獠功也。懌辭不受,請推其賞以歸己上者,不許。或譏懌好名,懌嘆曰:“士當自信其心以行,若欲避名,則善皆不可為也。”

乙丑,許孟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辛未,詔以北海縣尉孔宗愿為國子監主簿,襲封文宣公。

先是御史臺辟石介為主簿,介上疏論赦書不當求五代及諸偽國后忤意,罷不召。館閣校勘歐陽修貽書中丞杜衍曰:“介一賤士,用之當否,未足害政,然可惜者,中丞舉動也。主簿于臺中,非言事官,然大抵居臺中者,必以正直剛明不畏避為稱職。介足未履臺門之閾,已用言事見罷,真可謂正直剛明不畏避矣。介之才不止主簿,直可為御史也。今斥介它舉,必亦擇賢。夫賢者固好辯,若入臺又有言,則又斥而它舉乎?如此,則必得愚暗懦默者而后止也。”衍卒不能用。

太子中允、知淮陽軍梁適,亦疏論硃全忠,唐之賊臣,今錄其后,不可以為勸。帝是其言,記適姓名禁中,尋召為審刑院詳議官。適,顥之子也。

遼蕭罕嘉努遷天成軍節度使,徙彰愍宮使。遼主與語,才之,命為詩友。嘗從容問曰:“卿居外,有異聞乎?”罕嘉努對曰:“臣惟知炒栗,小者熟則大者必生,大者熟則小者必焦,使大小均熟,始為盡美,不知其它。”罕嘉努嘗掌栗園,故托栗以諷諫。遼主大笑。命與樞密直學士耶律庶成作《四時逸樂賦》稱旨。

制詔問治道之要,罕嘉弩對曰:“臣伏見比年以來,高麗未賓,準布猶強,戰守之備,誠不容已。乃者選富民防邊,自備糧糗,道路修阻,動淹歲月,比至屯所,費已過半,只斗簞谷,鮮有還者。其無丁之家,倍其傭僦,人倍其勞,半途亡竄,故戍卒之食,多不能給,求假于人,則十倍其息,至有鬻子割田不能償者。或逋役不歸,在軍物故,則更補以少壯。其鴨綠江之東,戍役大率如此。況渤海、女真、高麗,合縱連橫,不時征討,富者從軍,貧者偵候,加之水旱,菽粟不登,民以日困,蓋勢使之然也。

“方今最重之役,無過西戍。若能徙西戍稍近,則往來不勞,民無深患,議者皆謂徙之非便,臣謂不然。準布諸部,自來有之,曩時北至臚朐河,南至邊境,人多散居,無所統一,惟往來鈔掠。及太祖西征,至于流沙,準布望風悉降,西域諸國皆愿入貢,因遷種落,內置三部,以益其國,不營城邑,不置戍兵,準布累世不敢為寇。統和間,皇太妃出師西域,拓土既遠,降附亦眾。自后一部或叛,鄰部討之,使同力相制,正得馭遠人之道。及城哈屯,開境數千里,西北之民,傜役日增,生業日殫,警急既不能救,叛服亦復不恒,空有廣地之名而無得地之實。若貪土不已,漸至虛耗,其患有不可勝言者。國家大敵,惟在南方,今雖連和,難保它日。若南方有變,屯戍遼邈,猝難赴援,我進則敵退,我還則敵來,不可不慮也。

“方今太平已久,正可恩結諸部,釋罪而歸地,內徙戍兵以增保障,外明約束以正疆界。每部各立酋長,歲修職貢,叛則討之,服則撫之,諸部既安,必不生釁。如是,則臣雖不能保其久而無變,知其必不深入侵掠也。

“比年以來,群黎凋敝,利于剽竊,良民往往化為兇暴,甚者殺人無忌,亡命山澤。愿陛下輕傜省役,使民務農,衣食既足,自安教化而重犯法矣。今宜徙哈屯城于近地,與西南副都部署烏庫、德寽勒等聲授相接,罷黑嶺二軍,并開、保州,皆隸東京,益東北戍軍及南京總管兵,增修壁壘,候尉相望,繕樓櫓,浚城隍,以為邊防。此方今之急務也,愿陛下裁之!”擢翰林都林牙。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景祐三年(遼重熙五年)

春,正月,甲申,遼主如魚兒濼。樞密使蕭孝先請改國舅乙室小功帳敞史為將軍,從之。

戊子,命李諮、蔡齊、程琳、杜衍、丁度同議茶法。諮以前坐變法得罪,固辭;不許。

時三司吏孫居中等言:“自天圣三年變法,而河北入中虛估之弊,復類乾興以前,蠹耗縣官,請復行見錢法。”度支副使楊偕亦陳三說法十二害,見錢法十二利,以為止用三說,所支一分緡錢足以贍一歲邊計。故命諮等更議,仍令召商人至三司,訪以利害。

壬辰,追冊故金庭教主、沖靜元師郭氏為皇后,命知制誥丁度、內侍押班藍元用同護葬事。尋詔中書、門下停其謚冊、祔廟。丁酉,葬于奉先資福院側,鹵簿儀物并用孝章皇后故事。

時上元節,有司張燈俟乘輿出。右正言王堯臣言后已復位號,今方在殯,不當游幸,同知禮院王拱辰亦以為言,帝為罷葬日張燈。

己酉,許洪州、密州立學,仍各賜田五頃。

先是帝以三司胥吏猥多,或老疾不知書計,詔御史中丞杜衍等與本司差擇之。有欲中衍者,揚言于外曰:“衍請盡黜諸吏。”于是三司后行硃正、周貴、李逢吉等百人輒相率詣宰相呂夷簡第宣訴,夷簡拒不見。又詣王曾第,曾以美言諭之,因使列狀自陳。既又詣衍第投瓦礫,肆丑言。明日,衍對,請下有司推究。而曾具得其姓名。二月,乙卯,正、貴杖脊配沙門島。逢吉第二十二人決配遠州軍牢城,其為從者皆勒停。

丙辰,詔翰林學士馮元、禮賓副使鄧保信與鎮江節度推官阮逸、湖州鄉貢進士海陵胡瑗較定舊鐘律,瑗以經術教授吳中,范仲淹前知蘇州,薦瑗知音,白衣召對崇政殿,與逸俱命。

太常少卿、直昭文館開封扈偁言:“京師天下之本,而士民僭侈無法,一襲衣直不翅千萬,請條約之。”壬戌,詔兩制與禮院同詳定制度以聞。

三月,復入中見錢算請官茶法,凡商賈入錢于京師者,給南方茶;入芻糧于邊者,給京師衣諸州錢。

乙未,御崇政殿,召輔臣觀所定鐘律。丙申,翰林侍讀學士馮元等上秬黍新尺,別為鐘磬各一架。

戊戌,詔曰:“致仕官舊皆給半俸,而仕嘗顯者,或貧不能自給,非所以遇高年,養廉恥也。自今大兩省、大卿正監、刺史、閤門使以上,致仕給俸如分司官,長吏歲時以朕意勞賜之。”

權判戶部句院葉清臣上疏請馳茶禁,以歲所課均賦郭鄉邨人戶,其略曰:“議者謂榷賣有定率,征稅無彝準,通商之后,必虧歲計。臣案管氏鹽鐵法,計口受賦,茶為人用,與鹽鐵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賦,民獲善利,又去嚴刑。口出數錢,人不厭取,比于官自榷易,驅民就刑,利病相須,炳然可察。”詔三司與詳定所相度以聞。皆以為不可行。

是月,李諮等請罷河北入中虛估,以實錢償芻粟,實錢售茶,皆如天圣四元年制。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師,舊必得交引鋪保任并三司符驗,然后給錢,以是京師坐賈,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為奸,乃悉罷之,命商持券徑趨榷貨務,驗實,立償之錢。又言:“前已用虛估給券者,給茶如舊,仍給景祐二年以前茶。”又言:“天圣年嘗許陜西入中,茶商利之,爭欲售陜西券,故不得入錢京師,請禁止。”并言:“商人輸錢五分,馀為置籍召保,期年半悉償,失期者倍其數。”事皆施行。諮等復言:“奭等變法,歲損利不可勝計。今一旦復用舊法,恐豪商不便,依托權貴以動朝廷,請先期申諭。”于是帝為下詔戒敕,而縣官濫費自此少矣。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遼以潞王查噶為南府宰相,崇德宮使耶律瑪陸為特里袞。

甲子,遼主幸后弟蕭無曲第,曲水泛觴賦詩。

丁卯,遼頒新定條制。

己巳,遼主與大臣分朋擊鞠。

五月,戊寅朔,范仲淹言:“臣近親奉德音,以孔道輔曾言遷都西洛,臣謂未可也。國家太平,豈可有遷都之議!但西洛帝王之宅,負關、河之固,邊方不寧,則可退守。宜漸營廩食,陜西有馀,可運而下,東路有馀。可運而上,數年之間,庶幾有備。太平則居東京通濟之地以便天下,急難則居西洛險固之宅以守中原。《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此之謂也。先王修德以服遠人,然安不忘危,故不敢去兵。陛下內惟修德,使天下不聞其過,外惟設險,使四夷不敢生心,此長世之道也。”

丙戌,天章閣待制、權知開封府范仲淹,落職知饒州。

仲淹言事無所避,大臣權幸多惡之。時呂夷簡執政,仕進者往往出其門。仲淹言:“官人之法,人主當知其遲速升降之序,進退近臣,不宜全委宰相。”又上《百官圖》,指其次第曰:“如此為序遷,如此為不次,如此則公,如此則私,不可不察。”夷簡滋不悅。

帝嘗以遷都事訪諸夷簡,夷簡曰:“仲淹迂闊,務名無實。”仲淹聞之,為四論以獻:一曰《帝王好尚》,二曰《選賢任能》,三曰《近名》,四曰《推委》,大抵譏指時政。又言:“漢成帝信張禹,不疑舅家,故有王莽之亂。臣恐今日朝廷亦有張禹壞陛下家法,不可不早辨也。”夷簡大怒,以仲淹語辨于帝前,且訴仲淹越職言事,薦引朋黨,離間君臣。仲淹亦交章對析,辭愈切,由是降出。侍御史韓縝,希夷簡意,請以仲淹朋黨榜朝堂,戒百官越職言事,從之。

時治朋黨方急,士大夫畏宰相,少肯送仲淹者。天章閣待制李纮、集賢校理王質,皆載酒往餞,質又獨留語數夕。或以誚質,質曰:“希文賢者,得為朋黨,幸矣。”希文,仲淹字也。質嘗知蔡州,州人歲時祠吳元濟廟。質曰:“安有逆丑而廟食者!”毀之,更立狄仁杰、李愬像,祠之。

范仲淹既貶,諫官、御史莫敢言,祕書丞、集賢校理余靖言:“仲淹前所言事在陛下母子、夫婦之間,猶以其合典禮故加優獎;今坐刺譏大臣,重加譴責。儻其言未協圣慮,在陛下聽與不聽耳,安可以為罪乎?汲黯在廷,以平津為多詐,張昭論將,以魯肅為粗疏,漢皇、吳主,兩用無猜。陛下自親政以來,三逐言事者,恐非太平之政也。請速改前命。”壬辰,靖落職監筠州酒稅。

己未,貶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尹洙為崇信軍節度掌書記、監郢州灑稅。先是洙上言:“臣嘗以范仲淹直諒不回,義兼師友。自其被罪,朝中多云臣亦被其薦論,仲淹既以朋黨得罪,臣固當從坐,乞從降黜,以明典憲。”宰相怒,遂逐之。

戊戌,貶鎮南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歐陽修為夷陵縣令。

初,右司諫高若訥言:“范仲淹貶職之后,遵奉敕榜,不敢妄有營救。今歐陽修移書抵臣,言仲淹平生剛正,通古今,班行中無與比者。責臣不能辨仲淹非辜,猶能以面目見士大夫,出入朝中稱諫官,及謂臣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仍言今日天子與宰臣以迕意逐賢人,責臣不敢言。臣謂賢人者,國家恃以為治也,若陛下以迕意逐之,臣合諫;宰臣以迕意逐之,臣合爭。范仲淹頃以論事切直,亟加進用;今茲狂言,自取譴辱,豈得謂之非辜?恐中外聞之,謂天子以迕意逐賢人,所損不細。請令有司召修戒諭,免惑眾聽。”因繳進修書,修坐是貶。

西京留守推官仙游蔡襄,作《四賢一不肖詩》,四賢,指仲淹、靖、洙、修;不肖,斥若訥也。泗州通判陳恢,尋上章乞根究作詩者罪,左司諫韓琦,劾恢越職希恩,宜重貶,不報,而襄事亦寢。

光祿寺主簿蘇舜欽上疏言:“孔道輔、范仲淹剛直不撓,致位臺諫,后雖改它官,不忘獻納。二臣者非不知緘口數年,坐得卿輔,蓋不愿負陛下委注之意;而皆罹中傷,竄謫而去,使正臣奪氣,鯁士咋舌。昔晉侯問叔向曰:‘國家之患孰為大?’對曰:‘大臣持祿而不及諫,小臣畏罪而不敢言,下情不得上通,此患之大者。’今國家班設爵位,當責其公忠,安可教之循默!賞之使諫,尚恐不言;罪其敢言,孰肯獻納!物情閉塞,上位孤危,軫念于茲,可為驚怛!覬望陛下發德音,寢前詔,勤于采納,可常守隆平。若詔榜未削,欺罔成風,則不惟堂下遠于千里,竊恐指鹿為馬之事復見于今朝矣。”

丁未,遼主如呼圖里巴山避暑。

六月,戊申朔,許越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壬子,許階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壬戌,遼命修南京宮闕、府署。

甲子,許真定府、博州、郢州立學,各給田五頃。

壬申,虔、吉州水溢,賜溺家錢有差。

秋,七月,己卯,新作延寧觀,本王中正舊第,保慶太后出奩中物市其地而建之。

初,有詔罷修寺觀,及是諫官、侍御史以為言。帝謂輔臣曰:“此太后奩中物耳。諫官、御史欲邀名邪?”參知政事宋綬進曰:“彼豈知太后所為,但見興土木違近詔,即論奏之。且事有疑似,傳聞四方,為圣政之累,何可忽也!”

戊子,馮元、聶冠卿、宋祁等上《景祐廣樂記》八十一卷;己丑,元等并進官。

庚寅,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孫沖上所撰《五代紀》七十卷,降詔褒答。

乙未,初置大宗正司,以寧江節度使允讓知大宗正事,彰化留后守節同知大宗正事。時諸王子孫眾多,既聚居睦親宅,故于祖宗后各擇一人,使司訓導,糾違失。凡宗族之政令,皆關掌奏,事毋得專達,先詳視可否以聞。

己亥,命丁度、高若訥、韓琦同詳定黍尺鐘律。

還盧多遜家懷州所沒田宅。

庚之,太平興國寺災。是夕,大雨,震電,火起寺閣中,燔開先殿及寺舍數百楹。

朝廷始議修復,崇政殿說書賈昌朝言:“《易·震卦》之《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春秋傳》曰:‘人火曰火,天火曰災。’竊惟近年寺觀屢災,此殆天示譴告。請勿繕治,以示畏天戒、愛人力之意。’從之。

泗州新作普濟院成,詔給田十頃;保慶太后施錢所建也。

辛丑,遼主錄囚。有耶律札巴者,誣其弟罕格謀殺己,有司奏當反坐。臨刑,其弟泣訴:“臣惟一兄,乞貸其死。”遼主憫而許之。

遼有司獲盜八人,皆棄市。既而獲真盜,八家訴冤,中書令張儉再三申理,遼主勃然曰:“卿欲朕償命邪!”儉曰:“八家老稚無告,少加存恤,使得收葬,足慰存歿矣。”遼主從之。

八月,己酉,班民間冠服、居室、車馬、器用犯制之禁。

右司諫、直集賢院韓琦言:“樂音之起,生于人心,是以喜怒哀樂之情感于物。則噍殺啴緩之聲隨而應之,非器之然也。故孔子曰:‘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孟子對齊宣王云,今樂猶古樂,能與百姓同樂,則古今一也。臣奉詔與丁度等詳定阮逸、胡瑗、鄧保信所造鐘律,粗考前志,參驗今法,二家之說,差舛未安。竊以祖宗舊樂,遵用己久,屬者徇一臣之偏議,變數朝之同律,賜金增秩,優賞其勞,曾未周歲,又將易制,臣慮后人復有從而非之者,不惟有傷國體,實亦虛費邦用。臣竊計之,不若窮作樂之原,為致治之本,使政令平簡,民人熙洽,海內擊壤鼓腹以歌太平,斯乃治古之樂,可得以器象求乎!就達其原,又當究今之所急者。且西北二陲,久弛邊備,陛下與左右大臣宜先及之,緩茲求樂之議,移訪安邊之策,然后將王樸、逸、瑗、保信三法,別詔稽古之臣,取其中合典志者以備雅奏,固亦未晚。”詔丁度等速詳定以聞。

九月,庚辰,幸睦親宅,宴宗室及從官。

己丑,出內藏庫緡錢五十萬,下河北轉運司市糴邊儲。

賜河南府新修太室書院名曰嵩陽書院。

辛卯,詔淮南轉運使歲一詣闕奏事。先是罷發運使及歲入奏計,至是祠部郎中楊告領轉運使兼發運事,請復之。

壬辰,以阮逸為鎮安節度掌書記、知城父縣,故瑗試校書郎。初,召逸、瑗作鐘磬律度,丁度等詳定,言案之與古多不合,帝猶推恩而遣之。

乙未,以崇政殿說書、國子監直講王宗道、國子監說書楊中和并為睦親宅講書,仍兼國子監講說。睦親宅講書始此。

冬,十月,甲寅,新作朝集院成。

遼主自秋末獵黃華山,獲熊三十六。是月,幸燕京,御元和殿,以《日射三十六熊賦》、《幸燕詩》試進士于廷,賜馮立、趙徽等四十九人及第,以立為右補闕,徽以下皆為太子中舍,賜緋衣、銀魚,遂大宴。遼御試進士自此始。丞相張儉等又請幸禮部貢院,歡飲至暮而罷。

遼主甚重張儉,進見不名,賜詩褒美。儉衣唯帛,食不重味,月俸有馀,周給親舊。方冬,奏事便殿,遼主見其衣袍弊惡,密令近侍以火夾穿孔記之,屢見不易。遼主問其故,儉曰:“臣服此袍已三十年。”時尚奢靡,故以此微諷逾之。遼主憐其清貧,令恣取內府物,儉奉詔持布三端而出,益見獎重。儉有弟五人,遼主欲俱賜進士第,儉固辭。

十一月,戊寅,保慶太后楊氏崩。

始,帝起居飲食,后必與俱,擁祐勤備。性慈讓,帝嘗召其侄永節、永德見禁中,欲授諸司副使,后辭曰:“小兒豈勝大恩!倘小官可也。”乃并命為左右侍禁。莊獻崩,后嗣享尊號,帝奉箋稱臣,后固辭。又歲奉緡錢二萬助湯沐,后復辭,帝不從。帝未有嗣,后從容勸帝選宗子養宮中,由是英宗自宮邸未齠齔養后所。后無疾而終,殯于皇儀殿,敕知樞密院事王隨為園陵監護使。禮官請為后服緦麻,帝改用唐武宗服義安王太后故事,加服小功,以五日易月而除,不視前后殿朝凡八日,不朝前殿四日,御素紗巾幞、淺黃袍、黑革帶,俟虞主祔奉慈廟,始服常服。內出緡錢十萬佐園陵費,上謚曰莊惠,祝冊文并稱孝子嗣皇帝。

十二月,戊申,詔:“宣敕答刂子,非經通進、銀臺司,毋得直下諸處。”初,龍圖閣直學士李纮領銀臺司,具言宣敕答刂子皆不經本司,封駁之職遂廢不舉,請用舊制申明之,故有是詔。

丙寅,戶部侍郎、知樞密院李諮卒。帝幸其第臨奠,輟視朝一日,贈右仆射,謚憲成。諮性明辨,周知世務,在樞密府,務革濫賞,其戎馬功簿之目,能悉數帝前,號為稱職。

丁卯,以同知樞密院事王德用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承旨、禮部侍郎章得象同知樞密院事。得象為人莊重,楊億嘗稱為公輔器,或問之,答曰:“閩士多輕狹,而得象渾厚有容,此所以貴也。”在翰林十二年,莊獻太后臨朝,宦官熾橫,太后每遣內侍至學士院,得象必正色嚴待之,或不交一言,議者為此稱焉。

趙元昊自制蕃書十二卷,國人紀事悉用蕃書,私改廣運三年為大慶元年。再舉兵攻回紇瓜、沙肅三州,盡有河西故地。將謀入寇,恐嘉勒斯賚擬其后,復舉兵攻蘭州諸羌,南侵至馬銜山,筑城瓦川會,留兵鎮守,絕吐蕃與中國相通路。

折惟中卒,以其子繼宣權知府州事。

初,遼醫人鮮知切脈審藥,遼主命耶律庶成譯方脈書行之,自是人皆通習。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景祐四年(遼重熙六年)

春,正月,戊寅,賜蔡州學田十頃。

壬午,詔均諸州解額。

甲午,內藏庫主者言:“歲斥緡錢六十萬以助三司,蓋始于天禧三年,時詔書切戒三司毋得復有假貸。自明道二年距今才四年,而所貸錢帛凡九百十七萬二千有馀,請以天禧詔書申飭之。”奏可。

二月,己酉,祔葬莊惠皇太后于永安陵之西北隅。

初,殿中侍御史張奎請親祀高禖。庚戌,禮院上其儀,詔從之。

己未,祔莊惠太后神主于奉慈廟。

乙丑,置赤帝像于宮中,以祈皇嗣。

丙寅,賜常州學田五頃。

三月,甲戌朔,置天章閣侍講,以賈昌朝、王宗道、趙希言、楊安國為之。

追復盧多遜為工部尚書,以其子察援赦自陳也。

戊寅,詔禮部貢舉。

遼以秦王蕭孝穆為北院樞密使,徙封吳王。孝穆嘗語人曰:“樞密選賢而用,何事不濟!若自親煩碎,則大事凝滯矣。”故其所薦拔,皆忠直之士。然遼自蕭哈綽為樞密,以吏才進,其后轉相亻放效,多不知大體。孝穆乃嘆曰:“不能移風易俗,臣子之道,固若是乎!”晉王蕭孝先出為南京留守。蕭孝先失太后之援,居恒郁郁不樂。

丙申,內出莊惠太后閣金千馀兩,市莊園、邸舍以給萬壽觀。時于萬壽觀建廣愛殿,奉安莊惠御容故也。

同知禮院吳育,言舊藏禮文故事,類例不一,請擇儒臣與本院官約古今制度,參定為一代之法;從之。

夏,四月,乙巳,賜宣州學田五頃。

丁未,詔學士院,自今制策登科人并試策論各一道。時將作監丞富弼獻所為文,命試館職,弼以不能為詩賦辭,上特令試策論,因有是詔。弼尋授太子中允、直集賢院。

甲子,宰臣呂夷簡罷為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王曾罷為左仆射、資政殿大學士,判鄆州;參知政事宋綬罷為尚書左丞、資政殿學士;蔡齊罷為吏部侍郎,歸班。

天圣中,曾為首相,夷簡參知政事,事曾甚謹,曾力薦夷簡為亞相。未幾,曾罷,夷簡為首相,居五年罷,不半歲復位。李迪為次相,與夷簡不協,夷簡欲傾迪,乃援曾入使樞密,不半歲迪罷,即代之。始,曾久外,有復入意,綬實為達意于夷簡,夷簡即奏召曾。及將以曾代迪,緩謂夷簡曰:“孝先于公,交契不薄,宜善待之,勿如復古也。”夷簡笑諾其言。綬曰:“公已位昭文,處孝先以集賢可也。”夷簡曰:“吾雖少下之,何害?”遂請曾為首相,帝不可,乃為亞相。孝先,曾字;復古,迪字也。既而夷簡專決,事不少讓,曾不能堪,論議多不合。曾數求去,夷簡亦屢丐罷,帝疑焉,問曾曰:“卿亦有所不足邪?”曾言夷簡招權市恩;時外傳夷簡納知秦州王繼明饋賂,曾因及之。帝詰夷簡,至交論帝前。夷簡乞置對,而曾亦有失實者,帝不悅。綬素與夷簡善,齊議事間附曾,故并綬、齊皆罷。

以知樞密院事王隨、戶部侍郎知鄭州陳堯佐并為平章事,呂夷簡嘗密薦二人可用故也。以參知政事盛度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韓億及三司使程琳、翰林學士承旨石中立并參知政事,樞密直學士王鬷同知樞密院事。

乙丑,召宋綬入侍經筵。

遼主獵野孤嶺。

閏月,遼主獵龍門縣西山。

乙亥,知徐州李迪言:“所部滕縣與兗州接境,欲因行縣祠岱岳,并至景靈宮祝圣算,禱皇嗣。”帝謂韓億等曰:“大臣當詢民間利病以分朝廷之憂,祈禱之事,豈為政邪!”詔止之。

知制誥王舉正,以宰相陳堯佐之婿,引故事避嫌,戊寅,改為龍圖閣待制。舉正,化基子也。

賜故將作監丞張唐卿家錢帛米麥。唐卿進士第一人及第,通判峽州,吏事如素習,未幾,丁父憂,毀瘠嘔血而卒,故有是賜。

光州言秘書監致仕丁謂卒。王曾聞之,語人曰:“斯人智數不可測,在海外猶用詐得還。若不死,數年未必不復用。斯人復用,則天下之不幸,可勝道哉!吾非幸其死也。”

五月,翰林侍講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戶部侍郎馮元卒,特贈戶部尚書,謚章靖。元性簡厚,非慶吊,未嘗過謁兩府。執親喪,自括發至祥練皆案禮變服;不為世俗齋薦,遇祭日,與門生對誦《孝經》而已。多識古今臺閣品式,與孫奭齊名,凡議典禮,多出二人。然論者謂元所陳但務廣博,不如奭之能折衷也。

己酉,遼主清暑炭山。以耶律罕班為北院大王。罕班為政尚寬仁,部族安之。

甲寅,遼主錄囚,以南院大王耶律信寧故匿重囚及侍婢贓污,命撻以劍脊而奪其官。都監坐阿附及侍婢罪。皆論死,詔貸之。丙辰,以信寧為西南路招討使。

庚申,遼主出飛龍廄馬,賜皇太弟重元及北南面侍臣有差。

丙寅,有芝生于化成殿柱,召近臣宗室觀之,仍出御制《瑞芝詩》賜宰臣王隨以下。翼日,儒臣并為賦頌以獻。右司諫韓琦言:“《春秋》之法,但記災異,至于祥端。略而不書。臣愚望陛下特以災異為重,于政教之間,思所未至者,隨其變而應之。至于珍祥奇瑞,雖陛下仁愛所感,亦望日謹一日,以雖休勿休為念。”

六月,壬申朔,遼主宴群臣,酒酣,賦詩,吳國王蕭孝穆、北府宰相收簫巴薩皆屬和。

甲戌,奉安太祖御容于揚州建隆寺。景德中,嘗即寺置殿,繪御容,而其制庳陋。會占者言東南有王氣,乃易以塑像,更命新殿曰章武。

乙亥,杭州大風,江潮溢岸高六尺,壞堤千馀丈,遣中使致祭。

己卯,遼主祀天地。癸未,賜南院大王耶律洪古命,遼主親制誥辭,并賜詩以寵之。

戊子,以御制《神武祕略》賜河北、河南、陜西緣邊部署、鈐轄、知州軍,每得代,更相付授。始,韓億同知樞密院事,建言武臣宜知兵書,而禁不傳,請纂集其要賜之。帝于是作《神武祕略》凡三十篇,分十卷,仍自作序焉。

甲午,太子左監門率府副率宗實,特遷右內率府率。

丙申,詔開封府、國子監及別頭試,自今封彌、謄錄如禮部,從左司諫韓琦請也。

詔頒行《禮部韻略》。

秋,七月,辛丑朔,遼以南北樞密院獄空,賞賚有差。

寅壬,遼主以皇太弟重元生子,賜詩及寶玩器物,曲赦死罪以下,癸卯,遼主如秋山。

丁未,詔河東、河北州郡密嚴邊備。

辛酉,詔三司出銀十五萬兩下河北路,絹十萬下河東路,助糴軍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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