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不管是出版也好,拍電影,衍生版權也好,首先陳銳要把自己的冒險、尋寶故事以網絡小說,實體書的形式寫出來。
讓讀者通過網絡小說,實體書來看到陳銳這些冒險、尋寶故事,從而讀者對《我的冒險尋寶日記》小說或實體書中陳銳的冒險、尋寶情節產生非常大興趣和喜愛,轉化成一股粉絲效應。
這種粉絲效應簡單來理解。
通過小說,實體書吸引讀者產生的一股強大的粉絲效應,然后通過專業的運作,形成一條集網絡連載、電影,衍生版權的文化鏈條。
所以,陳銳要將自己冒險、尋寶故事轉化成實際利益,首先要從網絡小說、實體書開始。
這轉化的實際利益可不是一個小數字。
將是百億美元級別的。
好萊塢索尼/哥倫比亞電影公司改編以陳銳尋找‘幸運號’沉船的故事《尋找沉沒的西班牙運金船幸運星號》。
全球收獲6億多,將近7億美元的票房,給索尼/哥倫比亞帶了2億多美元的收入,陳銳拿不到一分錢。
受到索尼/哥倫比亞電影公司拍攝《尋找沉沒的西班牙運金船幸運星號》大獲成功的影響。
全世界眾多的電影公司正打算把阿卡人、印加帝國的寶藏、圣瑪麗亞.福爾摩沙號上的幽靈、中國國寶夏代青銅器等陳銳一系列冒險、尋寶的故事改編出來。搬上銀屏。
拍攝得最快的中國導演鄭秀全,制作成本不到400萬,用了不到半個月時間。將陳銳與圣瑪麗亞.福爾摩沙號上幽靈的故事改編拍攝出來。
拍攝周期不到半個時間,制作成本不到400萬,可想而知,這部電影的質量,粗制劣造。
事實上,導演鄭秀全并沒有想過拍得多好,他只是想利用陳銳的名氣以及圣瑪麗亞.福爾摩沙號上的幽靈在世界上極大的關注來圈錢。
他成功了。
陳銳的名氣以及圣瑪麗亞.福爾摩沙號上的幽靈受到的全世界極大關注使得這部電影以不到400萬的成本。票房賣到3000萬。
他這樣做,敗壞了陳銳的名譽。利用陳銳的名氣圈錢,陳銳同樣在這部影片中拿不到半毛錢。
陳銳的名氣和陳銳一個個的冒險、尋寶故事就像一座無主的金礦,全世界眾多的電影公司都來挖掘。
靠著陳銳的名氣以及陳銳在世界范圍傳得非常傳奇的冒險、尋寶故事吸引了大批的影迷觀眾買帳。大筆的賺錢,賺到的錢跟陳銳半毛錢關系都沒有。
電影公司的挖金礦這些做法。極大的損害了陳銳的利益,還有名氣。
很少有電影能夠真正想把陳銳的冒險、尋寶系列拍成精品,很多電影都是抱著圈錢的目地去拍,有一個共同點,拍攝周期短,粗制劣造,直到將陳銳的冒險、尋寶系列故事的票房潛力挖掘一空,將陳銳的名氣敗壞了。
這些電影公司的做法事實上已經構成了侵犯了陳銳的權益、名譽權。
陳銳的維權律師團向這些電影公司發去律師函,但效果有限。
原因有很多。
其一。因為在世界范圍內,陳銳的冒險、尋寶故事并不是以陳銳的真實冒險、尋寶故事為基礎寫的小說、實體書、人物傳記的形式傳播的,而是根據通過媒體報導、網絡的一些信息傳播的。
實際上。媒體報導、網絡的一些信息偏離陳銳的冒險、尋寶故事的真實性很多。
電影公司根據媒體、網絡等其它渠道傳播的內容、情節加以改編的。這樣就虛構得厲害了,談不上有多嚴重的侵權。
至于陳銳的控訴律師指控電影公司的借用陳銳的名氣,電影公司也有一套說詞,我又沒有利用陳銳的名氣去對電影的宣傳,宣傳的字眼中沒有一個詞是‘陳銳’兩個字,影迷觀眾理解成是根據陳銳的冒險、尋寶故事改編的不關我們的事。
其二。各國政府對本國電影產業的扶持,在法庭的判決上偏向本國的電影公司。
其三。最重要的缺乏法律依據的支持。
陳銳的維權律師團全是由業界著名的律師組成。
精通各國相關方面的法律,有非常豐富的專業素質和維權經驗。
個個不是吃素的。
哪個電影公司敢改編陳銳冒險、尋寶的故事就告誰,有了這些法律依據,想贏不難。
而且,有陳銳寫的《我的冒險尋寶日記》作為參照,電影公司改編得離譜了,影迷根本就不買帳。
只有這樣,陳銳才能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權益、名譽,將一條上千億的產業鏈,可以給自己帶來上百億美元收入的《我的冒險尋寶日記》系列版權掌握在手中。
“這個恐怕不行。”熊貓在q/q里對陳銳發了條消息。
與起點簽訂一般都是所有版權都簽的。
這些版權包括網絡連載,簡、繁實體書出版,網絡、網頁游戲改編、影視劇改編、周邊產品等。
事實上,簡、繁實體出版,網絡、網頁游戲改編,影視劇改編,周邊產品占網站收入的比重越來越大了。
一些大神級的作者名氣火了,他們的收入中大頭來自簡、繁實體出版,網絡、網頁游戲改編,影視劇改編,周邊產品。網站訂閱,粉絲的打賞收入只是小頭。
只授權網絡連載版權,頂尖的大神級作家都沒有這個特例。
顯然,對于陳銳,這個特例必須得破例了。
不僅是陳銳的名氣非常大,比如,姚明退役了,要在起點寫一本他與籃球傳記的書。
網站要不要給姚明破個例,肯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