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頭胸和腹部的裝飾品,上面刻有人頭像和飛禽走獸的圖紋,還有古印第安人的日用品,有壺、杯、碗、盆、假面具、神龕、魚釣等。
這些器件多用金箔、金絲制作,式樣豐富多彩,技藝高超,制工精湛,件件是非常寶貴的藝術品。
陳銳將這些黃金器件收進孕海珠空間,繼續搜尋。
一個小時后,陳銳又在湖底的淤泥里找到一副金盔甲,金盔甲由金盔、金甲、金護腿三個黃金部件組成,最讓人陳銳覺得不可思議的是在金盔甲里包裹著一副人體骨架。
為了搜尋黃金湖里古印加帝國的財寶,陳銳可是下足了一番功夫,在網上,當地的圖書館里查閱了大量的關于古印加帝國及黃金城、黃金湖的文獻、資料記載。
此時,在陳銳眼前的一副金盔甲包裹一副人體骨架的情景,很快就讓陳銳想到了關于黃金湖的文獻資料中提到的傳說中的“金人”。
所謂“金人”就是頭戴金盔,身披金甲,腿綁金護腿的“金人”,被族人送到湖心,甘愿自沉湖底,作神的‘犧牲’祭品。
穆斯卡文化最崇拜的就是水,穆斯卡人的始祖女神巴楚埃就是從湖里走出來的,齊布查人相信湖里住著神靈,生命正是在那里開始和終結。
古印第安人還保留的“金人”故事。
關于“金人”,之前一直是傳說以及印第安人關于“金人”的故事。
但此時,陳銳看到金盔甲包裹的一副人體骨架,無疑證實了這個傳說的真實性。
一旦公布出來,將會引起世界的震動。
而金盔甲也將成為稀世之寶。
事實上給陳銳的驚喜還在后面。
經過,陳銳幾個月的在湖底搜尋,找到的古印加帝國的黃金制品、寶石、翡翠、陶器、石器,寶物之多,精品之多,超乎了陳銳的想象之外。
特別是黃金制品,超過上千件,從宗教儀式的器物,到頭胸和腹部的裝飾品,再到日用品,式樣豐富多樣,每一件都是精品,制工精巧絕倫,帶有質樸素雅的風格和濃厚的地方及宗教色彩。
通過之前查閱的與古印加帝國的相關資料,陳銳了解到瓜達維達國的印第安人稱得上是制作金器的高級工匠,居住在“黃金湖”湖畔的工匠是穆斯卡帝國的佼佼者。
且瓜達維達湖附近盛產金礦。
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會有這么多的黃金制品。
比之前發現的金盔甲更加貴重就有數件。
黃金船,在一個長近20厘米的金制竹筏上,站著11個金閃閃的金人,姿態各異的金蟾蜍,精美絕倫,制作工藝非常精湛。
黃金船在哥倫比亞黃金博物館有一件,被稱為鎮館之寶,無價之寶。
相傳印第安人首領全身涂上金粉,帶著各種黃金祭品乘坐這種“黃金船”去神圣的瓜達維達湖朝拜神靈。
這更加賦予了黃金船的無形價值,稱之為稀世珍寶,國寶也不為過。
除此之外,還有一尊印加神頭像。
這是全哥倫比亞唯一的一件印加神的黃金真品,價值連城。
幾天后,陳銳滿載收獲離開了黃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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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陳銳考慮怎么處理這批財寶。
當然,在這之前就不得不考慮秘魯、厄瓜多爾、哥倫比亞、玻利維亞、智利、阿根廷等在11世紀至16世紀曾是印加帝國版圖所屬國家對這批財寶的追索。
‘追索’也是每一個尋寶人、尋寶公司都要面對的問題。
比如,西班牙政、府對“梅塞德斯”號的追索。
中國對圓明園國寶及南海沉船的追索。
埃及政、府對古埃及文物的追索。
......
能夠追索成功的案例非常少。
2009年初佳士得不顧中國方面的反對拍賣圓明園獸首事件,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流失文物的追索之難。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的原因是追索方能夠提供明確證明其歸屬的證據太少了。
另一邊面的原因是國際法在很多方面的規定及原則都保證了財寶持有人的利益。
比如,“物之所在地法”,“善意取得原則”,“時效取得原則”,“消滅時效取得”,”條約不溯及既往原則。”等等國際及各國法律和原則都最大程度的保證了財寶持有人的利益。
通過這兩方面的原因,秘魯、哥倫比亞、玻利維亞、智利、厄瓜多爾等國想從陳銳手中追索到這批古印加帝國的財寶非常難。
因為這些國家即不能提供明確證明其歸屬權的有力證據。
其次,通過消滅時效原則,持有所謂“歷史上被掠奪”的文物可以依據所在國民法,取得對這些文物的財產所有權或者自行免除可能的返還或賠償義務。
比如,中國所謂“歷史上被掠奪”的文物大都自由流轉已歷百余年,早已逾越行使請求權的時效期間。
還有條約不溯及既往原則,為追索文物設定了時效限制。
同樣在中國,因為這條原則,意味著中國對1923年(中國1997年加入1995年公約)之前的因戰亂和走私行為流出的文物放棄了追索權。
16世紀初,西班牙殖民者在黃金夢的驅使下,曾進行過一場大規模的遠征,到處搜尋鍍金人,掀起了瘋狂的盜墓熱,搶奪了無數的黃金、寶石、翡翠。
在黃金城及黃金湖先后就有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荷蘭人、英國人和德國人光顧過。
可以說,古印第安人的黃金制品、陶器、石器等藝術品就像中國的藝術品被強盜掠奪一樣,流失到全世界。
大多藝術品都在各國相關的法律、原則的追索時效之外。
加上厄瓜多爾、秘魯、哥倫比亞、阿根廷、智利、玻利維亞等南美國家缺少有力證據。
國際及各國的法律、原則會保護陳銳對財寶的歸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