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間里究竟在說什么?翁小乙又如何觸犯了國法,讓洪濤和慈器都恨不得馬上弄死他呢?
這件事兒確實不小,翁小乙主要犯了兩個錯誤,他先是偷偷把化工集團的化工廢料偷偷賣給了這兩名大宋商人,然后又在酒后口無遮攔,把帝國從石油里提煉火油、用重油煉鋼的秘密全抖摟干凈了。雖然他并沒有說太具體的分餾步驟,也不懂平爐的構造,但這些東西被有心人聽到,還是能推測出來很多東西的。
而這兩名大宋海商絕對是有心人,翁小乙并不是主動要說這些東西,他是被兩名海商忽悠暈了,有點相見恨晚、在世知音的感覺,在酒精的刺激下,不知不覺就把帝國的秘密透漏了出去。
可惜他不光是犯了無心之錯,這兩名海商不光套了他的話,還要付錢讓他幫忙弄一套報廢的分流設備,說是要回去自己搗鼓搗鼓,弄出石蠟和瀝青,然后專門賣給各國的造船廠用于刷船防腐。這套分餾設備就算是翁小乙在作坊里的入股份額,他在家待著就能每個月分紅利。
翁小乙并沒對海商的理由認真分析,或者他根本不想多動腦子,也或者是他根本不在意這些廢料到底能用來干嘛。反正每年都有大批的廢料和報廢設備被扔到無人的雨林里去,既然有人肯花錢買,還能為自己帶來不菲的收入,那何樂而不為呢。最主要的是他不僅能得到海商的錢,還能把化工集團用來雇人處理廢料的錢也省下很多,兩頭通吃的好買賣啊。
其實要是換個人,洪濤早就先讓慈器把他抓起來審問了,嘴再嚴的人,也扛不住監察部里的刑具,用不了半天時間就會全招供,然后再把這些口供印證一遍,就可以開始抓人了。這種罪名已經足夠叛國罪了,只要沾上這一條罪名,想去挖礦都沒機會,直接就是死,而且是公開執行,在碼頭上吊死。
可翁小乙不一樣,他是翁家的女婿,家里還有兩子兩女,大兒子都已經快有孩子了。如果這么對付他,那化工集團里就會挖出一大批責任人來,不管是不是他的同謀,至少在賬目管理、核查問題上是存在疏漏的。翁小乙算是化工集團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其他責任人的職務能小得了?這樣的話,就等于是把翁家一鍋端了。
讓好不容易重建起來的翁家再毀在自己手里,還是以這么公開、恥辱的方式,洪濤用大腳趾也能想出是個什么后果。估計把這些責任人處決、處理之后,翁家的婦人們也就自殺得差不多了。她們還有什么臉面在帝國繼續生活下去呢呢?都成賣國賊了,一家子賣國賊!會被全帝國人民唾棄的,走到哪兒都抬不起頭,不光是自己受罪,連孩子、甚至孩子的孩子都受牽連。
就算洪濤真是鐵石心腸,不在乎這種結果,那泊家、黃家、布家、歐家、溫家會是什么反應?他們會像自己這么大公無私、大義滅親嗎?答案百分之九十九是否定的。這下好了,在如何處理翁家人的問題上,帝國議會、帝國政府里都會吵成一團,因為這些家族在金河國的政界里都占了很大比重,他們和翁家是姻親,翁家倒霉了,他們也臉上無光,還有什么理由去擔任帝國政府職務?
最終會吵出一個什么結果來,洪濤都不敢確定,但他能確定的是這種爭吵很容易記仇。帝國議會、政府從此之后就別打算就事論事了,很多年都會受到這件事兒的影響。而且帝國居民對這件事兒的態度也不會是一邊倒的支持法律,很多人都會認為帝國法律過于嚴苛了,因為這次的處罰對象是一直都很低調、人緣很好的翁家,她們家到現在依舊是女多男少,說是孤兒寡母也不為過。
嚴格執法是好事兒,大義滅親也可以,但是這么做的目的是為了什么呢?洪濤覺得不能擺脫目的而單獨在紙面上說法律問題,只要是對帝國有利的,違法了也應該去做。但做了之后必須有承擔責任的人,也就是說違法者必須受到懲罰,不管你是為了什么,這才是法律應該帶個人們的印象,不能說你的出發點是好的,就可以隨意踐踏法律。在這個問題上洪濤騙了慈器,最終背黑鍋的人不是慈器,而是他這位皇帝自己。
如果不這么說,慈器是不可能聽自己話的,他們慈家就指望著自己呢,如果自己去背黑鍋,他們以后靠著誰?為了兒女、子孫,這兄弟倆啥都能干出來,所以必須要騙一騙。
其實只要洪濤想,這件事兒誰都不用背黑鍋。私自監聽帝國官員、未經批準調查帝國官員、隱瞞證據干擾司法公正,這些罪名都能靠作假手段、串通政府官員遮蓋過去,而且慈器做這種事兒一點難度都沒有。只要在大海上把那兩個大宋海商截住,然后從他們的供詞里往上倒,一樣可以倒出翁小乙來,再由自己出面和伊一、泊蛟、法官們私下串通一下,把這件事兒就截止到翁小乙這里,秘密處決了完事兒。過一段時間再利用這件事兒內部處理一下翁家,讓翁家讓出化工集團里的幾個主要位置,派外姓人擔任,摻上幾年沙子,翁家也就控制不了化工集團了。
從這點上看,這種私下的、違法的處理方式,應該是更利于國家穩定和發展的。它能把對政府、對國家、對人民信念的傷害都降低到最低。
但洪濤不這么看,他認為一個相對公平合理的規則最重要,哪怕失去了化工集團、甚至失去一屆政府,也要保證規則不被任意改動,這個先例不能開。這件事兒光考慮降低傷害還遠遠不夠,更重要的一個東西是經驗教訓,沒有及時汲取經驗教訓,規則的維護著們就感覺不到危機感,從而也就不會努力去彌補漏洞,換句話說,這件事兒就等于白白浪費了,沒有一丁點益處。
假如這次為了翁家、為了國家開了這個先例,以后泊家、黃家、陳家、溫家等等一大堆大家族再出了這種事兒,是不是還得再開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呢?這種例子開多了,不就成了慣例啦?高層能這么干,中層呢?底層呢?當這種思想成為了習慣,那還要法律毛用,不又變成人治了?和南宋朝廷有什么區別?
現在洪濤就要用自己來給金河國的政府、議會以及人民上一課,最后一課。告訴他們在遇到這種問題時,該如何去處理。既要讓國家穩定不受破壞,還得嚴格執行法律,即使是皇帝、總理觸犯了法律,也得法辦!國家要這些官員,不光是管理國家,該犧牲自己的時候也得勇于站出來,這是保護規則、完善規則的必須代價。
那為啥不讓慈器去背這個黑鍋呢,到時候再利用皇帝的權利或者影響力,幫他開脫罪責,只要別吊死就成,大不了象征性的去礦山勞動幾個月,然后人不知鬼不覺的送到開普敦和慈禧就伴兒。
答案還是剛才的問題,這種口子不能開,一次都不成。唯一的特例就是皇帝,在金河國的憲法中規定,皇帝是不受大部分法律約束的,這也是皇帝放棄了皇權得到的補償。如果這個黑鍋背在自己身上,不會有生命危險,也不會有牢獄之災,更不用以破壞規則的方式結束。到時候自己宣布退位,把皇位傳給兒子,這一篇兒就翻過去了。帝國人民不會在這件事兒上抓著皇家不放,因為皇帝退位,對他們而言,就是很大的懲罰了,至少他們認為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