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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四十八章 欺君之罪

更新時間:2016-04-18  作者:銀刀駙馬
當年英國公使威妥瑪曾就李珍國書信問題一個勁的糾纏不清,獅子大開口的索要利益之外,一定要治岑聿瑛的罪,曾令岑聿瑛一度心驚膽戰。

馬嘉理事件發生后,朝廷委派李紹泉的胞兄李筱泉和薛煥前往云南查辦此案,一個月后,李筱泉、薛煥將查辦滇案的最后結論奏報朝廷,確定殺死馬嘉理及阻止柏郎“搶險隊”的都是滇緬邊界深山密林中的“野人”。在欽差大臣審訊時,英國使館參贊格維訥曾派有他的隨員去旁聽,他在給威妥瑪的報告中,說李筱泉等的結論毫不真實,威妥瑪據此就滇案本身大肆刁難。早在滇案發生后,他就一再專橫地硬說該案是滇軍左營都司李珍國所指使,其目的是要說成這件事與乾國地方政府有直接關系。此前他多次向總理衙門咆哮說:“馬嘉理被殺及柏郎被阻,其根由在朝廷大吏均以攘外為心,所以李珍國是奉憲諭,岑聿瑛是奉旨,今唯有問之乾國國家如何去攘外之心,如何保其將來。”要求“岑聿瑛以及各官各犯,必須提京審訊;李筱泉、薛煥查辦不實,亦應一并處分”。“乾國如不照辦,是國家愿自任其咎,自取大禍。”其恣肆狂妄,達到新的高峰。到五月底,威妥瑪除了就滇案本身繼續糾纏外,更再度追問優待公使及整頓稅厘兩事的切實辦法。總理衙門這時已得到了李紹泉的報告和林義哲就此案的處理方略,斷然拒絕將岑聿瑛等提京審訊等一系列無理要求。威妥瑪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總括了一下之前的各種要求,列為八條,向總理衙門提出以此作為免將岑聿瑛等提京的交換條件,也被總理衙門斷然拒絕。

為了誘迫乾國政府答應,威妥瑪又調整了要求,稱八條中暫不包括優待公使問題,所著重要求的是:一、總理衙門應奏述滇案的發生及欽差大臣查辦經過,奏折內須說明何以英使不能接受那種查辦的結論。出奏前,折稿須經英使閱看;二、上項奏折及相應的諭旨須列入告示,張貼全國,以兩年為期。英國官員得隨時要求由乾國官員陪同赴各地察看張貼情形;三、乾國內地如發生涉及英人生命財產的案件,英國得派員觀審;四、應諭令云南當局派員協同英國官員調查滇省邊界貿易情形并商訂貿易章程;五、英國得派領事駐扎大理或云南其他地點察看貿易情形,以五年為期;在重慶亦同;六、乾商洋商都可請領稅票(半稅單);乾國須在沿海、沿江、沿湖多開口岸,如大孤山、岳州、宜昌、安慶、蕪湖、南昌、溫州、北海、水東等;乾國如同意這些要求,英國愿商議調整鴉片入口稅;乾國如同意“口界”免厘。英國還允許通過國際協定準乾國增稅;七、以上六條定明后,乾國使臣應前往英國,國書內須聲明對滇案表示惋惜;國書須先經英使閱看;八、償款應包括馬嘉理家屬的撫恤、柏郎等損失的賠補、印度派兵護送柏郎等及英國調遣兵船等費,其總數聽英國政府決定。在隨后的談判中,威妥瑪提出償銀20萬兩(兵船調遣費不在內)的數目。十分明顯,這八條把多年以來英國關于通商利益的要求進一步具體化了。但總理衙門還是毫不客氣的予以拒絕,加之乾國駐英副使劉錫鴻在倫敦遇刺,總理衙門對威妥瑪進行了嚴厲的質問,隨后并提出了反制的要求。威妥瑪堅絕拒絕,并威脅要下旗回國。總理衙門竟然也沒有理會。威妥瑪因而憤怒的離開了北京,前往天津,而總理衙門順水推舟的讓直隸總督李紹泉負責和威妥瑪進行談判。

在天津的威妥瑪并不甘心同北京方面中斷談判,他派秘書梅輝立去總理衙門商議兩個文件的措辭,一是前述八條要求中第一條所說的奏折,二是邀請各國公使討論商務厘金的照會。梅輝立對談論間涉及英國八條要求中的償款一條,和威妥瑪一樣的恣意勒索,聲稱款數既應由英國政府決定,“無論索償數千,或少至數萬。或多至數百萬、數千萬,乾國必當應允,無可商量”;乾國方面當然不會允許,談判不歡而散。隨后威妥瑪再提將岑聿瑛傳京。又照會總理衙門,把前此談判所得的協議一概推翻。至此威妥瑪同大乾中樞的談判宣告最后破裂。

威妥瑪如此驕橫恣肆,是因為他堅信自己已看清大乾帝國政府不敢堅決反抗自己的勒索,而總理衙門只是向他一步一步地退讓,不愿一下子全部屈從,他對此感到不耐。想以最后的決絕姿態來迫使當時各個要求都得兌現。但讓他沒想到的是,總理衙門這一次表現出了異常強硬的態度。他出京后,乾國政府通知李紹泉在津與他定議。李紹泉曾對威妥瑪表示了挽留,但威妥瑪卻表示“滇案除提京外別無可商”,“不愿在津會商”;但他并不關閉進一步談判的可能性,聲稱“非不信中堂,實信不過總理衙門”,如乾國政府派“全權便宜行事大臣”去上海向他作更多的讓步,仍有商談的余地。威妥瑪隨后離津南下。李紹泉是以也不再挽留。

威妥瑪破壞北京談判的情況報告到倫敦,正值英國在土耳其問題上發生國際危機的時候,英國的軍事力量首先必須服從這一形勢的需要,因此英國外交大臣德比在給威妥瑪的訓令中強烈表示“非常希望云南問題從速解決”,這實際上劃定了威妥瑪行動的限度。但外表上威妥瑪還裝出強硬的樣子,他通過赫德繼續對大乾朝廷中樞實行威嚇。赫德在與威妥瑪會晤后致書李紹泉說:“聽威大臣口氣,英國實在看此事甚為要緊,恐不肯從權輕易了結。”又說:“西國情形現為土耳其事日有變動,英國朝廷愿趁此機會叫別國看明白,該國力量既能在西洋作主,又可在東方用兵,隨意辦事。”信中還指名要李紹泉去煙臺與威妥瑪會談,但行前“須奉有全權便宜行事之諭旨”,“必有新樣主意,商辦事件要大方”,如此才可有所成議。信中又說。赴煙臺談判是“盡頭一著,若不照此議,實無別項和睦辦法”。言外之意,不照此行事就只有聽受英國武力對待!

在得知事情鬧到了這個地步之后。岑聿瑛可以說懊喪之極。

在他看來,朝廷面對英國人的武力威脅,是一定會屈服的,那自己被革職問罪,簡直就是一定的了。

但令他沒有想到的是。事情隨后出現了意想不到的轉機。

見到乾國政府毫不買帳,威妥瑪怒極,他認為只有使用軍事手段才可以壓服乾國,于是便說動英國遠東艦隊司令瑞德爾和東印度艦隊司令吉萊特派艦隊前來天津海面集結,用“軍事演習”來展示英國的強大武力,逼迫乾國屈服。

英國艦隊的集結引起了大乾朝廷的極度不安,李紹泉為此集結新建的北洋水師主力嚴陣以待,在英國艦隊演習期間,面對英國人的挑釁,北洋水師“和碩公主”號巡洋艦管帶鄧正卿打出“本艦故障”旗號。故意沖撞英艦“奧狄莎”號,逼得英艦狼狽逃躥,使英國海軍顏面大失。

在得知威妥瑪竟然以演習的名義調集艦隊前往天津對乾國進行訛詐后,外國報紙無論是法國的《巴黎時報》還是美國的《紐約時報》,都對弱勢的乾國海軍向強大的英國艦隊發起的挑戰極盡贊美,就連英國人自己的《泰晤士報》也對乾國艦長鄧正卿的英勇表現表示了敬意,認為是“納爾遜精神”在東方的體現,而對于“奧狄莎”號的艦長科爾斯的怯懦表現則極盡鄙視和挖苦。威妥瑪導演的這一事件,不但沒有達到預想的目的,反而起了極壞的反效果。

由于威妥瑪的一意孤行。讓英國在外交上處于空前孤立的地位。一開始,當天津和談的消息傳出時,就引起了其他國家的廣泛注意。會議期間,俄、美、法、德、奧匈帝國及西班牙等駐乾公使先后以“避暑”為名。齊集天津,密切注視乾英談判的進展。幾個月來威妥瑪在對乾脅迫的問題上已經與各國形成了隔閡與不和,他越是強調不容他國干預其事,越是表明他對別國公開的或暗中的干預抱有顧慮。而事實上,這時美國公使西華曾經一再向乾國表示愿意調停,德、俄、奧等國公使也有類似的表示。他們盡管沒有提出什么積極的調停辦法。但這種表示本身對李紹泉卻提供了“聯絡各使,以間其(英使)黨援,而諷令公論”的機會,威妥瑪知道如果不迅速達成協議,對于自己和英國已經沒有絲毫利益可言。此外,當時乾國對外關系中另外一件事對談判也起了意外刺激的作用,那就是乾德修約。早在9073年,新成立的德意志帝國就提出了修改9061年條約的要求,但德國當時沒有采取進一步的行動。而到了9075年5月,當威妥瑪對乾國的威逼正達高峰時,德國駐乾公使巴蘭德提出修約的具體要求十六款,而著重在增開口岸及其他通商權的擴充。乾英天津談判期間,巴蘭德又乘機活動,告訴李紹泉說:“通商添口各事,……將來如能(與英)議定,德國修約亦即照行,不必另起爐灶”,等于在增開口岸問題上支持英國對乾國施加共同壓力。而李紹泉在對英強硬的同時,也考慮到將來德國“修約添口,定是照英國定議辦理”,認為如果能拒絕掉英國人的勒索,便是“一舉兩得之計”,是以對英態度益加強硬。德國人見勢不妙,又打聽到英國人不打算在馬嘉理事件上和其他國家分享從乾國得到的權益,事實上之前由威妥瑪主導的這一次乾英談判的過程,已經顯著地暴露了英國在對乾問題上與其他列強的疏遠,因此,這一次的天津談判就成了在乾列強所謂“合作政策”壽終正寢的標志。俄、美、法、德等國對于乾國可能給予英國的新權益想當然的認為應該“一體均沾”,對威妥瑪撇開它們、在和乾國的交涉中獨斷獨行的作法大起反感。這些國家的公使,以冷淡和觀望的態度對待乾國政府給威妥瑪的不以他為談判對手的照會,而在威妥瑪向乾國發出戰爭威脅時,法國政府第一個表示了“關切”,俄、美、德三國自然也不甘寂寞,發表了類似的聲明。事實上他們已經開始考慮聯合起來對付英國,并以此為條件,換取乾國的好感和在乾商務權利的擴大。

在英國首相迪斯累利被國會彈劾辭職之后,外交大臣德比等內閣成員也相繼辭職。格萊斯頓當選為新一屆的英國首相,而格萊斯頓上臺后的第一件事,便是正式宣布免去威妥瑪駐乾國公使一職,改為駐乾參贊傅雷斯接替。

和威妥瑪一同被免職的。還有英國遠東艦隊(即“乾國艦隊”)司令瑞德爾。

在被免職之后,威妥瑪并不甘心,接連致電英國政府,強調和乾國交涉通商增開口岸的重要性,并要求英國政府堅決反對林義哲的介入。但英國政府對他的建議已經失去了興趣。只想著盡快結束因馬嘉理事件和劉錫鴻事件所造成的這場外交風波,好騰出手來應付因土耳其海峽危機而蠢蠢欲動的俄國,是以非常低調的和乾國方面妥善處理了善后事宜。

林義哲經過和傅雷斯反復的“友好磋商”,傅雷斯請示英國政府批準后,和乾國方面達成了就“滇案”的善后協定:乾國方面賠償及撫恤馬嘉理家屬白銀共5萬兩,將殺死馬嘉理的兇手26人處以斬刑(實際是找了一些死囚,因其均“瘐斃獄中”,故而此項作罷),免去李珍國、蔣宗漢等涉案的云南地方軍政官員職務,對當時還是云南巡撫的岑聿瑛以“丁憂”之名開缺回籍(后丁憂期滿重新起復)。關于云南通商事宜。雙方則約定,威妥瑪此前提出的勒索條件全部作廢,待共同派員勘探云南邊境貿易情形之后,再行重開談判。

對于當年林義哲順利了結滇案,岑聿瑛心里其實是很感激的,但他并沒有深刻吸取滇案的教訓,幾年之后,便故態復萌。

而這一次,是故去的林義哲的兄弟林逸青來象他的兄長當年一樣,奉朝廷之命來收拾這個爛攤子。

但這個林逸青。行事同兄長完全不同。

能一下子促使朝廷拿下這么多的督撫,大乾朝立國以來到現在,可以說是頭一回。

對于自己這一次的罪名,岑聿瑛其實很清楚會是什么。不管怎么追究,都不是死罪,但要是將當年曾給朝廷帶來巨大麻煩險些和英國刀兵相見的滇案重新翻出來,追查自己當年在滇案當中扮演的真正角色,那自己可真是性命堪憂了。

欺君罔上,乃是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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