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教授說:“對幸福指數這個概念,我個人是有自己的看法的,實際上我們家兩口子還有浩東,三個人就有三種不同的看法。所以首先要明確幸福指數的確切含義,在考察民眾的幸福指數時,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便是讓人們對自己的主觀幸福狀況做出直接的評價,這種思路和作法,對考察個體幸福體驗可能有一定的意義,但對于揭示隱含在幸福感之中的具有普遍意義的社會心理現象則是沒有多大幫助的。”
“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幸福體驗的個體特征,決定了不同個體的幸福感具有不同的含義,幸福體驗的文化差異特征,則決定了不同文化背景下群體的幸福感含義也不盡相同。在歧義叢生的幸福概念下考察幸福指數,也就失去了對幸福感進行描述和比較研究的基礎,因而也就失去了研究的可操作性和現實價值。”
“現在的普遍看法是,幸福指數研究首先應當超越幸福這個概念,從研究淵源和研究目的出發,可以將幸福指數視為反映民眾主觀生活質量的核心指標。在主觀生活質量的層面上,我們對以往的幸福感研究并加以整合,提出了體驗論幸福感的觀點。根據這一觀點,幸福感是由人們所具備的客觀條件,以及人們的需求價值等因素共同作用,而產生的個體對自身存在與發展狀況的一種積極的心理體驗。”
“不管怎么說,幸福指數有著實際意義,幸福體驗能否成為一種切實的政策目標,關鍵在于政策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影響民眾的幸福體驗。在以往的幸福感研究中,研究者們曾經提出了一種幸福感的人格決定理論。按照這種理論,人們的幸福感比較穩定地受到人格特質的影響。”
“以往將gdp這類反映經濟發展的指標,作為衡量社會進步發展的核心指標的做法顯然是不充分的,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會導致社會政策選擇上的舍本求末,這也正是人們試圖對這一指標加以修正或補充的原因。反映民眾主觀生活質量的幸福指數,是一種高度人性化的指標,恰恰可以彌補gdp指標的不足,用以衡量社會的全面進步與發展。將幸福指數作為一種政策目標,當然具有重大的實踐意義。首先,幸福指數是衡量一個社會進步發展的重要指標。其次,幸福指數是監測一個社會良性運轉的重要指標。還有,幸福指數是社會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研究幸福指數要避免理解誤區,從當前部分人對幸福指數的理解來看,將幸福指數作為一種政策目標,還可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一些認識上的誤區,應當注意加以避免。首先,應當避免將幸福指數與gdp視為非此即彼的關系。幸福指數并不一概排斥gdp。盡管幸福指數的倡導者們在提出幸福指數這個指標時是以gdp指標為靶子的,但認為幸福指數可以完全取代gdp的想法卻是十分幼稚的。gdp,特別是人均gdp,盡管存在著諸多缺憾,但仍然被認為是體現國民經濟增長狀況的重要指標,而且還往往被作為體現民眾客觀生活質量的重要指標。沒有財富的積累和民眾可支配收入的提高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