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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三十六章 條條大路通……

更新時間:2018-11-26  作者:漢風雄烈
王承也不多做客套,三言兩語就開始宣講政策法規來。

郭輿原想不過是來應個景罷了,可聽著聽著,卻慢慢收斂起輕慢之心,仔細聽了起來。

這王承宣講的內容分幾個部分,首先就是牽扯到日常生活的法律條文,諸如《城市管理法》、《治安交通法》、《公眾治安法則》,……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會接觸到的,稍有不慎就可能會觸犯的。若是真的對中國一無所知的話,如是高麗人,照著舊有的生活習慣,“犯法”那還真是分分鐘的事兒――甚至可能是一上街就犯法。

但在座的縱然顯然對其已經甚是了解,這些法律條文是半點沒有吸引力的。包括郭輿也是如此。

陸皇帝叫人做出如此規定,主要用意就是建立一個他‘認可’的公眾秩序。雖然在后世人的研究中,把陸皇帝的這番用意另加曲解,從而有了第二重意思——為‘隱性’的限制官紳富戶的特權思想。

說陸皇帝如此這般,一是為了整理社會公眾秩序,這般方便城市的衛生與管理,就也方便了人們的生活,從而促進了城市文明的發展。但同時也是為了打消那些舊有上層人士早已習以為常的“特權”心理。將他們高高在上的‘身份地位’在某種意義上拉低到與他們眼中是“賤民、泥腿子、下等人”的平民百姓同一個層次。

因為千百年的時間里,后者在日常的生活之中,已經習慣了高人一等的姿態。

那不是排隊時插隊的事兒,而是要“前面的人都散開,老爺我先來”的事兒。

現在忽的從云彩眼里墜落到了地上,實際利益受損還是小事,心理上的打擊和影響才是更重要的。

天見可憐的,陸皇帝當時是真的沒有這般想。他這么做,本身就是在施行一種特權——你們都要按我的想法我定下的規矩來做。

但現實就是如此荒誕,想必這是穿越大神都意想不到的。

在趙宋,甚至是李唐時代,官府雖不是士紳大戶們一張名帖就能支使的動的,卻也只是力度上的大小而已,本質沒甚變化。官府是要給士紳大戶們顏面的。

但現在陸皇帝追求的卻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官府不會因你是大戶巨室或是有功名,就以為是“國家根本”,而另眼相看了。大小事上都會給你一分體面,可以享受一定意義上的豁免和優待。

陸皇帝雖然知道口號是不可能真的實現的,但他從心里上是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也可能是這前后無形之中的照應,而叫后人誤會了。

他的心思沒這么深邃。挖坑的水準是有的,卻也不至于這般神。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很振聾發聵,早兩年時候就已經被陸謙叫喊出去了。當時配著齊軍‘清洗’天下的狠辣勁,是很具有震懾意義的。

但事實上呢?陸皇帝只是把過往官府的一些司法弊端給革除了,好比凡人下跪,和民告官先挨頓揍。并且是把訟師改為律師,身份上給予了巨大提升。

要知道,訟師自古就有,這些人識文斷字,知曉律法,按道理講是有本事的。可事實上他們的社會地位卻十分之低下。

春秋戰國時期鄭國的鄧析,其被視為古代訟師的鼻祖。此人擅長訴訟,其辯論之術無人能敵,史書記載其往往“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并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然而,鄧析被本國當政者上卿駟歂視為擾亂民心的禍首,予以殺害。又如,《唐律疏議·斗訟律》規定:“諸為人作辭蝶,加增其狀,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減誣告一等。”到了趙宋時候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衙門每結案之前,幾乎必先辦訟師。

現下陸皇帝就是將訟師的地位抬高了一些,在法律上允許原告與被告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雖然從心理上講,陸皇帝自己也不對律師有好感。

掠過這個不提,就看王承接下宣講,卻是有‘真材實料’的。

這介紹的乃是現下陸齊的上流社會‘潛規則’。比如說在省會館一級的結構下,各州縣的同鄉會也是如火如荼的。是以,在座的這些人也可以自己來組織“同鄉會”的。縱然現下人是很少,但日后呢?人是要向前看,是要有長遠打算不是?

那“同鄉會”可是一股不俗的力量,真辦的興旺發達了,又何嘗不是叫你在中國地位日深的依仗呢?

再一個重點就在慈善。因為陸皇帝的允許,以方金芝為首的后宮眾做活動推廣人,那‘慈善’活動在全國各地都是大有發展的。

如今,各地皆已出現不少的慈善組織,打著各種各樣的名頭,揮灑著錢財在民間賺取相當大的人氣。在王承看來,就眼前的這些人物言,都是不差錢的主兒,慈善組織可不就是他們融入中國社會的一途徑?

“那慈善捐款是會被一一記錄的……”

“當捐款數額累積到一定程度時,捐款人會被當地政府授予榮譽勛章……”要邀名射利,這是最好也是最適合眼前人等的手段。

當然,你要是文采出眾,武藝高強,那就另一說了。

文采風流的話,就去尋各類文會么。那是多不勝數的,內中的文人士大夫也定是會很樂意看到一心慕華夏的夷人在自己面前畢恭畢敬的。

而武藝高強,這就去泰安州么。泰山下的天下第一擂,可是揚名立萬的大好去處。

“除此之外就還有佛道。”王承是尊道的。他看了一眼那些個手中攥著念珠的人。夷人的佛教與中土的佛教,可不是一回事的啊。更不要說那些大胡子了。就他所知,大胡子都是信一種天方教的,且還特別之虔誠。但是利益面前,信仰真的管用嗎?

橫豎誰要是給他一萬貫,叫他信佛,王承是很樂意在佛祖跟前敬上三炷香的。

不管后者都是如何想的,但這確實是一條好去路。慈善的名義下,普天下的一處處佛寺道觀,何嘗又不是一處處小型會所呢?內里的良善居士,那都是人脈也。

最后,王承的話兒才又回到法律面前。

中國禁止以本國百姓為奴,一經發現便要施以重懲。這點著重宣揚一番。

“所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官府要去偏袒窮人貧民。而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事!法庭和法官不會因原告被告的窮富、性別、籍貫或者其他什么原因就偏向誰,袒護誰。而是,誰有道理,誰合法,法律就保護誰。誰沒道理,誰犯法,法律便去懲罰他!”

上頭講的天花亂墜,下面郭輿心中暗自嗤笑不止,他覺得這話也太假了。那陸齊當朝權貴若是與平頭百姓起了官司,得勝的又會是誰呢?不言而喻么。

中國歷朝歷代都有“王子犯法與民同罪”的說法,可刑不上大夫才是真的,前者誰又當真了?

“陛下有言,國朝初立,司法尚不健全。日后律法定會有各種各樣的漏洞。但我們會盡可能的去彌補漏洞。以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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