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恩是出了監獄之后,才發現“盔甲怪人”長時間不出現,他的熱度不但沒有降低,反而在被越來越多的人討論。
之前所有人都在唾棄盔甲怪人,希望這個“惡棍”能盡快落網,而在盔甲怪人消失之后,很多人認為他不會再出來犯案了。
盔甲怪人之謎,將成為一個世紀懸案。
于是從這時候開始,便掀起了一場全民破案的熱潮。
各種“民間高人”出現,在網絡上,各種媒體上,新聞里,暢談自己對盔甲怪人身份的猜測。
對盔甲怪人,有人總結出了他的四個特點,并且被廣泛認可。
第一是來去自如。盔甲怪人總是可以突然出現在世界上的任何地點,三起案件中,至今沒有人發現他是如何達到的現場。離開的時候也是如此,就算在脫口秀事件中,站在鏡頭前,當著全世界觀眾的面,他也能直接消失,不留下一絲痕跡。
第二是精神錯亂。盔甲怪人說話很奇怪,好像沉浸在什么奇怪的幻覺當中,總是說一些莫名其妙的話,做一些莫名其妙的事。
第三是喜怒無常。盔甲怪人總共犯下三起案件,但是只有在琺瑪塔事件中,他才動手殺人,而且一出手就是數十條人命。而在圣寶石案件和脫口秀案件中,他卻相當的克制,圣寶石案他打傷了很多人,卻一個沒殺。而在脫口秀案中,他甚至只打傷了一個人,其他時候就像只笨熊一樣,到處亂摔東西,脫口秀的導演就站在他面前拍他,他都熟視無睹。
最后一個是實力強大。這點不用說,盔甲怪人第一次出場就是在圣寶石王宮,由于國王芬恩三世正在舉辦生日宴會,現場的超凡者可以說數不勝數,實力強大的也不在少數。可是就是這樣,也沒有一個人是盔甲怪人的對手,就是一群人圍而攻之,照樣被盔甲怪人一個個拍回來。盔甲怪人有多強,可想而知。
如此充滿戲劇性和謎題的人物,被民眾熱議也是正常。
雷恩回來之后這兩天,也沒有急著穿上盔甲,在監獄里呆了那么久,他也正如安德爾所說,確實需要休息兩天,調整一下心情。
剛好從小靈通那里賺了大筆錢,雷恩就給自己買了臺電腦,這兩天除了上課,就是窩在宿舍里有事沒事上網看一看這些“大偵探們”對自己的分析,還挺有意思的。
“盔甲怪人的精神不正常,喜歡胡言亂語,這是大家都認可的,而且也是很多連環犯罪中,兇手的共同點。但是最奇怪的一點是,他有時候一個人都不殺,結果一出手就是幾十條人命,這又跟過去的連環犯罪有很大的區別。所以我認為,盔甲怪人很可能是一個團伙,這個團體中有很多人,他們的行事方式截然不同。”
“你們仔細想一下,盔甲怪人第一次登場,是在圣寶石王國,那時候他說話的方式就像那些老式英雄片里的主角,在華麗的出場動作后,面對著一大群反派,大義凜然的報上自己的姓名。注意,我不是說當時在場的人是反派,我是說盔甲怪人把他們當成了反派,而自己是英雄。最后這位英雄擊敗了反派,一個人沒殺,瀟灑離去。”
“然后是琺瑪塔,因為當事人大部分已經被殺了,所以具體情形是怎么樣的我們不知道。我們只知道盔甲怪人殘忍的殺害了多條人命,就像一個惡魔一樣。這和圣寶石王國的狀況完全不一樣。”
“到了迷你脫口秀的時候,盔甲怪人又不一樣了,我看了一百多遍當時的直播視頻,最終得出一個結論,盔甲怪人那時候把自己當成了一頭熊。他在視頻里的表現,跟去年闖進我家廚房的大棕熊沒有任何區別。”
“所以說,三次案件都能看出盔甲怪人精神有問題,但是具體的表現卻是不一樣的。因此我認為,盔甲怪人絕對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團伙!”
雷恩看完這個人的分析,不屑的撇了撇嘴。
“切,就這水平還好意思叫什么XX國權威刑事專家呢,我那么好的演技,你哪只眼睛扮的是熊?明明是巨龍!”
讓雷恩最氣的是,底下還有不少人贊同這個人的分析,于是他在下面回了條評論:“我怎么覺得,這個盔甲怪人扮的是龍啊,氣勢那么足。”
然后他很快就收到了大量的回復:
“你怎么看出像龍的?”
“瞎子?這還氣勢足?”
“眼睛不要可以捐了,這明明就是熊,還是那種傻兮兮沒智力的那種。”
“把熊能認成龍,要是讓巨龍一族的人看到你的評論,他們估計想殺了你。”
雷恩看了半天,發現沒一條支持他的評論,氣的他想打人。
于是他抄起鍵盤,噼里啪啦就打了上千字,發了出去。
一分鐘后:
“您的賬戶由于受到大量舉報,已被禁止發言,請注意您的個人言行,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雷恩:“.......”
“算了,放他們一馬。”
繼續翻其他分析,也有不少人有不同看法的。
“我大致上是贊同盔甲怪人是不同人的,但是他們卻不一定是一個犯罪團伙。正常來說,同一個犯罪團伙內部,他們的目標應該是一致的。從盔甲怪人現在犯的三起案件來說,他們犯案的目的有可能是一下幾種。一,為了謀財,這是圣寶石案件的時候,盔甲怪人自己說的。二,單純為了滿足自己變態的樂趣。三,博取關注。可是這三個目的,沒有一個能完全說得通。”
“除了圣寶石案件,他拿走了一顆圣寶石,盔甲怪人再也沒搶過其他寶物。除了琺瑪塔,盔甲怪人沒殺過一個人。在脫口秀案件之后,他又人間蒸發了。所以我的想法是,盔甲怪人是不同的人,但是他們卻不是一個團伙的。第一個盔甲怪人可能真的只是一個偷東西的大盜,而后面兩個,是在假扮他犯案。我把這三個人分別稱為大盜、殺人狂,和棕熊。這樣就能解釋,為什么盔甲怪人能在短時間內,在相隔萬里的地方連續犯案,并且手法迥異。也能夠解釋,為什么犯下三起案件之后,對方就消失無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