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后,雷恩當即離開了圣寶石王宮,在附近找了戶民居,將沾著他血跡的外套和手套連帶里面的草葉一并焚燒掉了。
看著逐漸化為灰燼的外套,雷恩還有心思對旁邊一臉激動的房屋主人道了聲謝。
他在路上有留意過,沒有任何人尾隨他,這讓他略微有些奇怪。
圣寶石群龍無首,沒人發號施令追擊盔甲怪人,可以理解,但調查團里的世界議會也沒派人就有些讓人忍不住胡思亂想了。
按照他們以前的作風,就算抓不到雷恩,也會讓士兵跟在后面窮追不舍的。
不過這些暫時和雷恩沒有關系了,他感覺自己就快要離開了,便以撇清關系保護屋主為由,把他們“趕”到了外面。
最后檢查了一遍火爐里的灰燼,確定燒的干干凈凈什么都沒有留下,雷恩安然的等待著傳送離開。
就是有點對不起伊妮德小姐。
臨走前,他這么想著。
另外一邊,卡魯斯正閉著眼睛,眉頭緊皺,不斷用手掌排著自己的額頭,看起來很是苦惱。
不是他不想去追擊盔甲怪人,在權衡了當下形勢之后,卡魯斯認為處理圣寶石的問題才是當務之急。
本身他來圣寶石的原因,就是為了配合圣寶石方面,盡量把當初芬恩三世五百歲慶典那天發生的事壓下去。
至于抓盔甲怪人什么的,反正也抓不到。
來之前組織給他提了三重任務:
第一重是讓調查團什么也查不到,徹底無功而返。
這基本不可能,高層也就是說說,讓他盡力而為。
做不到的話,就執行第二重任務:
盡量把世界議會從事件中摘出去,或者減小事件曝光后對世界議會名譽的打擊。
畢竟當時圣寶石事件發生后,世界議會為了掩蓋丑聞捏造了不少東西。
一開始卡魯斯的目標就是完成這第二重任務,做法就是讓圣寶石王國單方面背鍋。
反正芬恩三世瘋了,通過一點點小手段稍加引導就能讓他把所有責任都攬下。
要是連這第二重任務都無法完成,上面還給卡魯斯安排了作為最底線的第三重任務:
不要讓當時參與慶典的各國政要受到牽連。
這些人在事后說胡話的也不少。
總之這是議會高層對卡魯斯最低的要求了:議會的臉可以丟,但是不能讓各個王國的聲譽都受到損害——這樣才能繼續維系世界的穩定。
所以在盔甲怪人離開之后,卡魯斯根本沒有追擊的打算。
他一邊切斷了轉播,控制了在場的人,將調查團的人送回了酒店,一邊和議會總部進行了聯絡,詢問解決方案。
在得到讓他見機行事的敷衍答復后,卡魯斯大發雷霆,差點就打算不干了。
最后還是在總部“穩定”、“責任”等詞的鼓勵下,不得不趕鴨子上架,著手解決圣寶石的問題。
卡魯斯把自己關在房間里想了半個多小時的決策,最后他得出了結論:
我他媽想個屁!
芬恩三世那副樣子出現在調查團、出現在電視上,被全世界的人看到,他還能怎么做?
盔甲怪人大大方方承認了,人就是他逼瘋的,你再怎么罵他、譴責他又怎么樣?
國王瘋了,不能讓他接著當吧?下令全國禁閉,沒理由繼續執行吧?
現在圣寶石王國的邊境檢查站外,已經聚集了蜂擁而至的記者,還有大量自大敢來的抗議民眾,卡魯斯勉強用盔甲怪人可能還留在圣寶石境內,需要進行搜捕排除危險的理由把他們暫時攔在了外面,但是也堅持不了多久了。
誰都知道盔甲怪人的作案風格,從不在一個地方逗留超過一天。
而一旦這些記者進入圣寶石,與民眾接觸,他們就會知道慶典當天的經過,知道圣寶石全城封禁的原因。
好吧,這些還只是淺層的問題,大不了,卡魯斯就豁出去了,放棄第二重任務,代表世界議會和芬恩三世把責任全擔了,就說是議會當初調查失職,沒有徹底了解圣寶石的情況。
只要各個王國穩定,議會就會穩定。
更深層次的問題出現在盔甲怪人身上,也就是有關盔甲怪人的正義性問題。
圣寶石事件的真相一旦曝光,那盔甲怪人當初的所作所為盡管不合法,但也不能算是罪大惡極。
“除非他是布里卡人……”
卡魯斯蛋疼的想著。
如果從盔甲怪人第一次出現,對他“十惡不赦”這樣的判斷就是錯誤的話,那公眾就會質疑,之后的事件呢?是不是你世界議會又搞錯了,盔甲怪人其實是好人?
卡魯斯不敢想象,要是琺瑪塔、考古船等事件的真相也曝光了……
“穩定啊穩定啊!”
卡魯斯拍著自己額頭,頭疼不已。
盡管因為被懷疑和盔甲怪人有關系,而被沒收了手機和證件,人也被關在了自己房間,但伊妮德現在的心情還不算太糟糕。
她并不擔心自己會因此惹上什么麻煩,身份都是萊琳家族幫她偽造的,伊妮德相信對方會替自己解決好謝謝問題。
也不算偽造,伊妮德確實加入了某個寶石鑒賞組織,并且當上了組織的會長。
雖然時間不長。
至于貝爾這個身份,就連伊妮德這個名字也不一定是真的的情況下,用個昵稱參加調查團好像也不是什么大問題。
伊妮德現在在想的,還是盔甲怪人的事。
她幾乎可以肯定,盔甲怪人就是雷恩。
幾乎。
就是有這兩個字,意義卻完全不同。
“缺少了決定性的證據,我就拿他沒有任何辦法,他只要死不承認就行。直接公開自己的猜測倒是可以,不過我好像不怎么想讓盔甲怪人被抓住。可惡的小子,是料到了我會這么想嗎!”
伊妮德靠在沙發上,思考著是不是還有自己可以利用的東西。
問題的關鍵在于盔甲怪人的獨特性,這個神秘的家伙在世界各地來去自如,所以什么犯罪動機,犯罪手法,通通不重要,根本不用考慮對方有沒有能力完成案件,只要找出能直接證明對方就是盔甲怪人的證據就行。
比如血液。
可惜外套已經被盔甲怪人帶走了。
“我還挺喜歡那身衣服的。”
伊妮德小小的抱怨了一句,轉而考慮起了另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