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人的軍隊,每個月光是軍餉就要上萬貫,好在陳憲此時什么都缺,就是不缺銅錢。
破了西莊子,其他收獲倒罷了,這銅錢收獲著實不少。
銅錢這東西一貫千枚下來差不多有六七斤重,一萬貫下來要六七萬斤重,白李兩家急切之下,只能帶走一些重量輕,價值高的金銀細軟,將銅錢全都留了下來。
兩家留下的銅錢加起來有八九萬貫,其中上等的銅錢占了一半。
在加上陳憲自己的積攢,他手里的銅錢足足有十萬貫,除了發薪水,足夠陳憲再鑄造一二十門銅炮。
有了大量的新兵后,陳憲將原本的兩個營徹底打散。
他從打散的步兵里面精選了一百人進入炮兵連,將原本三百人的炮兵連擴充到四百人,然后又將其一分為二,整編成了兩個炮兵連。
之后,陳憲才將剩下的兩千四百多人重新整編成了四個步兵營。
擴軍整編完成后,陳憲調來一部分老的民兵代替正規軍駐防西莊子,將正規軍從日常事務中解放出來,全部調出了西莊子,進入位于西莊子西南部,沂河邊上的簡陋新兵營,開始了為期半年的集訓。
除了正規軍,西莊子招募的新民兵,以及西莊子招募的新學徒,也會每天早上陪著正規軍訓練三個小時。
為了激發民兵們的積極性,陳憲在兵營外面修建了一座大食堂,每天為民兵免費提供一頓早餐。
陳憲將沂河邊上上等的農田平整了兩百多畝,建成了一個大校場,讓新軍,學徒,民兵訓練。
每天都會有不知道是來自唐家莊還是萊蕪縣,或者其他什么地方的偵騎,偷窺陳憲新軍的訓練。
陳憲將手下為數不多的一百來個騎兵撒出去獵殺這些偵騎,也算是練兵了。
……
為突破困局,陳憲雖然將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軍隊上,但他也無法將民政放下來,因為沒有人可以接替他。
因為商路的斷絕,沒有了煤鐵的來源,生產的產品也賣不出去,陳憲的工廠也大都停產,這也是他敢大量抽調工人的原因。
好在很早前陳憲在害怕被斷了商路的同時,就在考慮萬一被斷了商路的對策,所以他一直在囤積煤鐵。
發現商路被斷,預測短時間很難重開后,陳憲首先停止了所有水泥廠的生產,也停止了東莊子附近兩座已經進行了一小半的新莊子的建設,他同時停止了大部分鐵器的生產,只保留了小部分火槍,盔甲,兵器,以及重型鏵犁的產能。
除了煤鐵兵器,陳憲還囤積了大量的硫磺,火硝的生產并沒有停止,但熬硝的燃料陳憲改成了木柴。
肥皂的產量也被大量削減,燃料也被改成了木柴。
陳憲打算將節省下來的煤全部投入到銅的精煉和銅炮的鑄造上去。
……
相對于對工業人口竭澤而漁式的抽調,陳憲對于農業人口的抽調就要謹慎的多。
陳憲在西莊子成立了一個新的農業公司,為了便于管理,陳憲用東莊子的五千畝土地置換了李家在西莊子的土地,同時也通過置換的方法,將西莊子數量不多的自耕農都遷移到了東莊子。
為了降低西莊子自耕農的抵觸情緒,陳憲甚至將住房和土地條件最好的青崖莊土地和房屋騰出來一部分。
陳憲將剛剛建好不久的白家宅院分給了遷移到東莊子的李家,從原本白家的土地中劃出了一整塊,分給李家,用來置換他們在西莊子的土地和房屋。
至于白家……
在接收白府的過程中,有士兵給陳憲拿來了一樣既讓他意外,又在他預料之中的東西。
那是一封信,信并沒有署名,但從信的內容來看,這封信應該是陳憲手下的某個能夠接觸到機密的學徒寫的,因為信中相當詳細的描述了大炮的原理,威力,和一些相當重要的實驗數據。
這封信會出現在白家的書房里,這自然說明陳憲的手下出現了叛徒。
對于這一點,陳憲并不意外,而且它早就想到了火藥,火炮,火槍等技術遲早會外泄,但他絕沒想到這一天會來的這么早。
有了信件和筆記,陳憲沒有花費太多功夫就找出了奸細。
那是一個名叫白元亮年輕士官,此時已經在這次擴軍中升任了班長。
一番猶豫后,陳憲將人和信件都交給了他抽調骨干剛剛成立的西莊子警察局和法庭。
警察局以最快的速度揪出了參與白元亮案的白元亮父兄,東莊子白家的家主,管事等一共十余人。
本著對叛徒樸實的仇恨,這個時代人對生命的蔑視,法庭將不但將參與此案的人全部判處了斬立決,還連坐了兩家的家屬和親戚。
最后陳憲實在看不下去,糾正了法庭的連坐判決。
讓陳憲沒有想到的是,他干預竟然贏得了白元亮一家,甚至是白秉文父子的感恩戴德,讓他十分意外。
最終,在白元亮的懺悔和白秉文的感恩聲中,參與此案的十多人全都被當場吊死,白家的財產也因此被罰沒充公,原本為白家修建的宅子自然也就被沒收了。
為了防止白家人懷恨在心,陳憲將東莊子白家宗族全部拆散,分散到了他此時所掌握的大小五個莊子中。
……
在建設西莊子的行政機構時,陳憲依然以小鎮的中心學校為中心,學校的數十位老師同時兼任著西莊子都政院的都政員職位,陳憲因為親自兼任西莊子的中心學校校長,自然也就兼任了西莊子都政員的院長。
這無形中又提高了都政員的形象。
小鎮的鎮長,法庭庭長,檢察長等重要職務都由陳憲任命,再由小鎮鎮長任命稅務局長,財政局在,警察局治安副局長,都由鎮長任命,警察局局長兼任刑偵副局長則由檢察長任命。
接下來,稅務局長,財政局長,警察局的兩個副局長再招募和任命自己的工作人員……
小鎮都政員只負責監督鎮長,法庭庭長,檢察長等有限幾個最高的負責人,都政員對于下面的具體的事務官則沒有監督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