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哥,你竟然還覺得那個小鬼可愛?”園子無比震驚,看著毛利陽的眼神也逐漸怪異,“我……無話可說。”
“園子,你說什么啊!”毛利蘭推了推園子,但是園子堅持己見,毛利陽對此也沒說什么,便任著她們幾個胡鬧。
園子和毛利蘭鬧了一會兒后,也不知是想到了什么,眼珠子鬼靈一轉,便嬉皮笑臉地湊到毛利陽旁邊,笑嘻嘻地詢問,“那個……陽哥,跟你商量件事?”
“??什么啊。”毛利陽雖說已經跳過一次坑,但對跳坑這種事并不是那般在意。畢竟少年偵探團也好,園子也好,雖說心思鬼了一點,但為人還是不錯。所以即使明知其中有詐,他也愿意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就是有的時候終究有些氣不過,但他不會和這幾個人計較,“你不會也打著什么壞主意吧?”
“你都帶著那幫小鬼去了,小蘭是不是也去啊?”
毛利陽看了小蘭一眼。雖然他們是同胞兄妹,可一起出去玩的次數真的可以說是少得可憐。他既然能帶一幫小鬼出去,自然是不可能落下自己的妹妹的。雖說他不像工藤家那般富有,可帶著自家妹妹出去玩的這點小錢還是有的,“是啊。”
“那能不能也帶上我啊?”園子指了指自己,眉眼彎彎,“旅費我自掏。我父母一直拘著我,如果就我一個人出去玩肯定是癡心妄想……但和老爸老媽出去的話,每次都得出席聚會,真的是太煩了。”
……這就是有錢人的煩惱嗎?
毛利陽挑眉,不過也是應了下來。畢竟,這次總共五個小鬼頭光靠自己實在是太累了一些。如果讓自家妹妹跟著操心,似乎又有些太沒良心,正好園子過來也能幫幫忙,他何樂而不為?
園子看毛利陽應了下來,也是松了口氣。緊接著她就安靜地坐在毛利蘭的旁邊,玩著自己的手機。毛利蘭和自家哥哥聊了會兒天之后也打算離開了,園子本身就是為了小蘭來的,本身就不應久留,便也跟著毛利蘭起身離開。
妃英理進來后又出去跟醫生詢問毛利陽的情況。畢竟雖然擔心自家兒子,可她那邊也有工作,如果沒有大問題的話,沒有兩天她也該回去了。
毛利陽自然是知道妃英理那邊的情況,也不便多加評價。自家母親能來親自照顧自己已經是他意料之外的事情了。而且……說句心里話,雖說他對父母這個東西留有概念,心里也對他們有著深厚的情感。可如果一旦近距離接觸又會感覺有些微妙……也不知道為什么會這樣。
想到這里,毛利陽自身都忍不住有些沮喪。不過,現在也不是長時間沉溺在負面情緒的時候。
因為,手中的案子還在等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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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偵探團委托給他的案子是一樁連續縱火案。雖說步美作為證人知道了嫌疑人的長相,可線索還是少得可憐。就算,步美看到了嫌疑人的臉又如何呢……
正如佐藤警官所述,嫌疑人有便裝的可能。更何況,步美的證詞實在太過模糊。狐貍上吊眼,胡須與風衣。雖說五官足夠獨特,可整個東京都有多少人,能夠調查這樁縱火案的又有多少警員?想要破案,如果只有這點證據的話,無異于大海撈針。也不知道這些孩子為什么會如此執著,那般想破掉這樁案子。
難道就是為了獨立破案嗎?
不過這算哪兒門子的獨立破案啊?就算他破了案,把兇手告訴了那群孩子,可這樁案子也不是他們破的啊?
難道,這就是專屬于孩子的天真愚蠢嗎?
毛利陽回憶了一下自己前世。雖說自己的童年呆了一些,可好像……也沒那么蠢吧……大概。
“這是嫌疑人的長相嗎?”毛利陽看了一眼由阿笠博士?合成的嫌疑人畫像挑了挑眉,“沒想到阿笠博士那邊設備這般齊全啊。這都能做出來……這畫像真別說,還挺像個人的。”
隨后,毛利陽把嫌疑人的畫像放到一邊,開始翻動和這場案子的其他相關資料。
這起縱火案從去年12月開始,到今年的三月也就是現在總共犯下了三場縱火案。這個嫌疑人的第一個縱火地點是池袋,縱火時間是在十二月三號的晚上八點。第二個縱火地點是淺草橋,縱火時間是在今年二月十五號的晚上九點。第三個縱火地點是田端,縱火時間則是在上周三月八號的晚上七點。
負責整理資料的灰原特地將這些地點用標記筆在地圖上畫了出來。毛利陽在佩服灰原細心程度的同時,內心卻忍不住吐槽亂提要求的少年偵探團。
如今他手上除了三個縱火地點和與這個地點的相關資料以外,其他一無所有。光憑這點證據如果能查出真相那就出鬼了。
既然證據無法推到出結果,那么用動機試試吧。
連續縱火案一般有三種作案動機可能。第一種作案可能是想借著連續縱火案吸引社會輿論關注,獲得某種利益或者滿足;第二種則是想借火焰的燃燒來滿足自己的欲望;最后一種可能則可能與宗教相關。第一種可能必須依據大量證據進行考證。然而他如今根本就沒有證據,所以暫時擱置這種可能性。
如果是第二種可能的話,那么暫定假定犯案人員是有縱火癖的精神病人。從數據上來看,這種人群從歲數上劃分可以分為兩批人次。十五歲以上到二十三歲以下,是其一。三十歲到五十歲,則是其二。
當然,兒童也有縱火癖的可能。但是,十三歲以下的兒童并不具有連續縱火案的能力。更何況,日本實行九年義務教育,所以十五歲以下的少年兒童即使患有縱火癖,也沒有那個時間或能力去進行連續縱火犯罪。
可十五歲不同。十五歲到二十三歲以下的青少年中,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升學的。其中,就有縱火癖患者。這些縱火癖患者剛剛擺脫學校和家庭的控制,獨自接觸社會。如果在這個年紀段里病情得不到控制的話,他們將有極大可能犯下連續縱火案。
至于為什么會排除二十三歲到三十歲……則是因為,人是有理性的。二十三歲到三十歲,一般性而言,是人最具有良心的一個年齡段。很多人會在這個年紀抑制自己內心的邪惡欲望。起碼,在毛利陽曾見過的案子里,除非有更復雜的情感原因,這個年級段的人群一般不會犯下具有對社會財產造成損害的大型連續性犯罪。即使有縱火癖,很多情況下他們會回返把火撲滅。
三十歲到五十歲,則是中年期。中年期因為社會、家庭責任壓力層層累積。也是……最容易放縱自己的一段時期。同時,他們也是醺酒的一個高發群體。高壓力一般都會伴隨著醺酒、吸煙等行為。而醺酒會讓人喪失理智、降低理性。
如果犯人是十五歲到二十三歲的縱火癖患者,那還好辦。可如果犯人是三十歲到五十歲的縱火癖患者……這群人是最麻煩的一種類型。
十五歲以上到二十三歲以下的患病者如果被發現縱火,一般情況下他們都會主動承認自己的縱火事實。但,三十歲以上的患者如果被發現縱火,他們會否認自己的縱火事實。
若犯人真的是一個縱火癖患者,那么再綜合步美的證言,犯人應該是在三十歲到四十歲左右。
而從數據統計,患有縱火癖并犯下連續縱火案的人群學習能力普遍不高,自制力也較低。大部分人群更是流浪者、即使有薪水,薪水也不高。而東京都可以提供窮人居住的除了那幾棟地點偏僻環境較差的破舊公寓外,就是各大商業街的街口了。而池袋,則是東京最為繁華的街道之一。
在連續犯罪中,犯罪者所犯下的第一起案子一般會對破案起決定性作用。因為生疏,他不會脫離自己所知范圍進行犯罪。所以,犯人曾經池袋附近住過一段時間,并對其較為了解才對。
也就是說,如果他的推理前提成立,那么嫌疑人應該是三十到四十歲,頭發胡子雜亂,并患有縱火癖的流浪漢才對。
可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精神正常,只是受邪·教影響才選擇縱火呢。
這……也有可能。
但是可能性……有待考證。
一般會受邪·教才選擇縱火的一般會有以下幾個關鍵詞——祭品與犧牲。
但是這幾起縱火案除了產生了巨大的負面社會影響以外,并沒有殃及人命,這不符合邪·教縱火的特點。
所以,應該只有想借著連續縱火案吸引社會輿論關注從而獲得某種利益、或是縱火癖,兩種可能了。
不過,這幾起案子的間隔時間也很有趣。第一起縱火案的時間是在去年12月、第二起案子是在今年的2月、第三起案子是在3月。第一起案子與第二起案子的時間間隔差不多是三個月。而第二起案子距離第三起案子的時間只有一個月。
雖說不知道警察為什么判斷這幾起縱火案是連續縱火案,但如果這起縱火案真的都是同一個人所為,在不否認嫌疑人還有其他作案記錄但未被警察所知的前提下……
雖說犯人只犯下了三起案子,但犯人的犯案速度……好像越來越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