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急診手術出了點小問題,4點多把我叫了回去,今天只更了564的4000,有點不好意思。10點到的家,現在還在補565......
很久沒說醫療糾紛了,轉一個不太好下判斷的案例
“作為一名醫生,在疫情期間正常工作,被踢骨折了,治療恢復了6個月,還要被行政拘留,這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二審開庭前,“醫學界”在法院門口見到了安徽省含山縣人民醫院內科醫生王翔,一同前來的還有其代理律師與朋友同事。王翔戴著口罩,表情嚴肅,他告訴“醫學界”,自己來一趟需要一個多小時,這次他將在法庭上出示新的證據,不會“白”來。
2020年3月,王翔與患者家屬在病房內發生沖突,因在推搡過程中拳頭擊中對方眼部,被含山縣公安局以“毆打他人”為由,判處行政拘留三日,之后馬鞍山市公安局駁回了王翔撤銷行政處罰的申請。
為此,王翔將含山縣公安局和馬鞍山市公安局告上法院。2020年12月31日,一審法院宣判,認定王翔先動手,不構成正當防衛,駁回其訴訟請求,維持公安機關判罰。(一審詳細報道點擊藍字閱讀:《含山傷醫案,從互毆到打人者被刑訴,中間發生了什么》)
無法接受結果的王翔申請上訴,2021年4月13日,二審在馬鞍山市雨山區法院開庭審理。
率先揮出的一拳
時間回到一年前,2020年3月30日,王翔在查房時見到一位患者蒲某正在吃一種叫干絲的小吃,帶有麻油,便對其進行告誡。
他回憶道,患者八十多歲,有冠心病、糖尿病,做過心臟支架手術,因高血糖、心衰癥狀住院。他告訴患者,若血糖控制不住,可能會被轉至其他醫院,如果病情惡化甚至可能會進ICU。
“患者入院時血糖就已經達到16mmolL,作為醫生,我肯定要把事情的嚴重性告訴她。”
王翔不清楚自己離開后患者是如何將原話轉達給家屬,但隨后同事告訴他有個患者家屬氣沖沖地在找他,他趕到病房后,遭到患者兒子的呵斥。
王翔告訴“醫學界”:“老人的兒子俞某質疑我的醫術,問我能不能給看好,還認為我的’胡言亂語’導致他母親情緒低落。我就解釋他母親的病是慢性病,需要長期控制,所以才勸她不要吃不利于病情的食物,但他聽不進去,開始辱罵我的家人,還多次動手推搡,把我逼至病房拐角。”
糾纏混亂之中,王翔的拳頭先擊中對方眼睛,對方用腳踢中王翔膝蓋。
而王翔率先揮出的這一拳,也成為了本案判罰和爭論的重點。
王翔稱,他的行為屬于受到不法侵害時的正當防衛。而公安機關認為,王翔身為醫務人員,在發生醫患沖突時,沒有主動采取回避等手段,反而積極投入互相揪拽推搡行為,并首先揮拳擊中對方導致事態升級。
值得一提的是,俞某也被公安局以故意傷害罪,處以行政拘留7日。
上訴這一年
事件發生后,王翔被法醫鑒定為左膝前交叉韌帶部分斷裂,損失程度為輕傷二級,左膝脛骨踝間棘處撕脫性骨折,直到10月20日才重返工作崗位。
王翔告訴“醫學界”,事情發生后,因受到心理打擊患上失眠,還曾去睡眠障礙科就診。
但醫院的領導同事和老患者們都很支持他,隨著時間推移,他也慢慢地從這件事的陰影中走出,現在工作未受到影響。
“但這不代表我要接受自己的‘罪名’。”王翔說道:“我是一名共產黨員,從醫20多年,一直有著良好的口碑。含山縣就這么大,如果案件就此定性,那我的小孩將來如何面對別人的眼光,別人會不會對他說,‘你父親就是那個毆打患者的醫生’”。
王翔的夫人在銀行工作,對他堅持上訴的事情非常支持。
而王翔的父母已年過七十,母親在去年十月份不慎跌倒,手骨折。王翔一直很內疚,認為是自己的事情讓母親終日擔心分神,才發生意外。
王翔受傷后,法醫開具了傷情鑒定,但由于在目前的判罰中,王翔處于“違法者”的身份,無法向單位申請工傷。
此外,王翔稱,如果“罪名”做實,會對自己的職業生涯:年終考核、評選評優、晉升加薪等,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
王翔告訴“醫學界”,他本沒想到事情會鬧大。剛受傷入院時,俞某的姐姐曾主動來病房找他賠禮道歉。王翔也直白地告訴對方,自己可以申請工傷,不會向其索賠。但第二天,俞某的姐姐又去投訴了王翔,稱其態度不好。
至此,王翔認為事情已絕無私了的可能:“我不是第一次告訴過患者不合理飲食的嚴重性,她血糖值這么高,我語氣嚴肅也只是為了引起其重視。”
行政處罰下達后,王翔的某位朋友甚至告訴他,可以想辦法找一些關系,看是否能在判決生效的情況下,也不用真的“進去”關三天。但王翔認為,首先這樣的操作就不合法,并且變相的等同于“認罪”了。其次,他并不在乎是否真的要被拘留三天,而是想討一個公道。
“這件事情讓我心寒。我是醫生,在工作崗位上被打傷,難道不算傷醫?我為了患者的健康告誡她注意飲食,沒有任何過分之言。我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必須上訴。”王翔說道。
二審焦點:辦案合規?
二審中,含山縣公安機關和馬鞍山市公安機關基本維持與此前一致的觀點,認為王翔“率先毆打”和“引發事件進一步升級”證據確鑿。
一審判決書認為,即使在出現俞某不滿王翔醫生的解釋而有些不當言論,或俞某可能會有不當過激行為之時,王翔也應當采取在明確告知俞某,可通過相關法律法規或本醫院依法依規確定的途徑或程序予以處理解決紛爭事宜之后,離開俞某母親所在病房的理性方式,從而避免事態向不好的結局發展。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毆打他人,情節輕微,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公安表示,之所以選擇處罰較重的原因有兩點,一是王翔提醒患者時態度不好,二是因為他們處理過多起醫患糾紛,這是第一次醫生“先出拳”打患者家屬。
王翔的代理律師稱,公安機關的判罰應充分考慮現場實際情況。王翔在被患者逼至病房角落質問,遭到推搡時,客觀上已不存在主動回避的可能。
同時,王翔率先揮出拳頭的行為,是在對方先挑起肢體沖突,并言語辱罵情況下的本能反應,即便認定不屬于正當防衛,但也屬于情節顯著輕微,不應受到處罰。
此外,由于病房沒有監控,案發過程完全靠王翔以及現場其他人員口述。盡管王翔“率先揮拳”證據確鑿,但與一審不同的是,二審上,王翔對含山縣公安局的辦案流程提出質疑:沒有嚴格實行雙人辦案,并有“誘供”之嫌。三位本案相關人員也為王翔出庭作證。
證人徐某稱,自己的筆錄與所說的不符,并且辦案民警沒有讓其進一步核實。
此前王翔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公安機關曾表示沒有執法記錄儀記錄。但證人王某稱,自己看到前來辦案的民警配有執法記錄儀,并在辦公室門口隱約聽到民警對俞某說,“這種時候(疫情期間)你還敢打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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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該相關人員也在庭上承認,已對相關民警就辦案過程中不合規現象予以處罰,但針對的是對俞某的辦案流程,和對王翔的處罰并無關聯。
庭審最后,王翔的代理律師表示,希望法院考慮到該判決可能造成的負面社會影響,結合疫情期間醫務人員奮戰一線的大背景,取消對王翔的行政處罰。
等待清白?
2020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在我國正式施行,明確規定: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
王翔的代理律師竇某告訴“醫學界”,雖然大的司法環境在不斷地加強對醫生個人和執業環境的保護,但具體到個案和不同地方,貫徹落實程度和執法尺度也各不相同。
“行政訴訟的難度本身較大,而且我們也無法拿出確鑿證據證明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違法。”竇某說,“本案實際情節并不嚴重,但情況復雜,公安機關也已對俞某進行處罰,沒有偏袒,至于王翔的行為很難明確界定‘對錯’,總體上還屬于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圍。”
2020年12月,清華大學社會學系聯合中國醫師協會人文醫學專業委員會對全國各級醫院1萬余名醫師開展問卷調查。“報告”指出,醫患關系方面,超過半數的醫師都認為當前醫患關系“緊張”或“非常緊張”,對五年內醫患關系能夠改善持樂觀態度的醫師僅有,的醫師都對潛在的醫患糾紛感到害怕或非常害怕,
但從“報告”中統計的數據看,醫師很少與患者發生爭吵(的醫師認為幾乎沒有過爭吵),被患者威脅、恐嚇的頻次也很低(79.4的醫師從未遭遇過)。“報告”認為,醫師群體對醫患關系的感知有“過敏”傾向。
王翔向“醫學界”坦言,自己對公安機關的認定不予以全盤否認,也許當時確實存在更好的處理方式。
“但醫生也是人,遭到莫名推搡、家人被辱罵時,不可能瞬間理智地想出‘萬全之策’,更何況當時我已被逼到角落。”王翔說,“即便我有過錯,不夠理智,但也上升不到行政處罰的程度。”
“如果二審依舊維持原判,我還會繼續申請再審或者抗訴,甚至會采取上訪等形式,只要還有一絲途徑,我都要堅持還自己一個‘清白’。”庭審結束后,王翔在法院門口斬釘截鐵地對“醫學界”說道。
剩下要說一下新建的國家疾控局,我似乎又看到了新的寫作材料(12)
4月28日,人社部的一則人事任免消息,宣告了新部門“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的成立。
剛剛,人社部官網發布了一則最新人事任命,引發關注!
官網信息顯示:王賀勝為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局長,常繼樂、沈洪兵、孫陽為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副局長。
《北京青年報》旗下公眾號“政知見”指出,根據名稱,該部門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行政級別為副部級。這也意味著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作為一個國家級的新機構正式亮相。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成立意味著什么?
“醫學界”查閱國家衛健委官網發現,國家衛健委旗下也有一個局名為“疾病預防控制局”,其局長正是此次人事任命中的常繼樂。
根據疾病預防控制局官網,其職能為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不難看出,該局是現有公衛體系中行政部分的“重頭“機構,與疫情防控密切相關。新機構前面加上“國家”二字是否意味著理解為地位提高且覆蓋疾病預防控制局的職能?在《新京報》旗下公眾號“政事兒”評論區,該問題也引發了熱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