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真的是朱翊鈞發菩提心,嘗試解決溺嬰問題獲得了福報。萬歷七年年底,莊靜嘉梅開二度,終于為皇帝生了嫡長子,因怕夭折,暫時未起名——但給了一個洛郡王的封號。
皇長子兼嫡子的誕生竟然沒有直接封親王,也給宗室改革的相關方做了榜樣。至于皇帝繼承的問題,朱翊鈞評估了本時空自己的身體,認為暫時不著急。而且,這個問題要在帝國實施政體改革的時候一并解決。朱翊鈞判斷,將來少不了一番龍爭虎斗。
洛郡王的誕生,朱翊鈞沒有大赦天下,僅接了眾臣和各藩國的賀表、禮物,并頒下賞賜予以祝賀。并下詔對于日后赦免的條件進行了規定:
除兩宮太后和皇帝身體有恙,需要大赦予以祈福之外,其余冊封皇后、誕生皇子,設立太子等情況,朝廷將不再大赦天下。
按照皇帝給兩宮的承諾,在皇后確認懷孕后,朱翊鈞開始讓后宮嬪妃雨露均沾。因為醫學院已經研究明白女子懷孕與生理期之間的關系,后宮尚儀局對皇帝所御嬪妃做了相應的安排,結果出乎意料的好。
不到三個月,宜妃被診斷出喜脈。隨后捷報頻傳,王昭妃、張端嬪、李敬嬪、陳淑嬪先后懷孕,讓兩宮太后以為活在夢中。
朱翊鈞一改孝宗以后皇室子嗣艱難的頹勢,天下臣民大多歡欣鼓舞。尤其勛貴眾臣見皇帝如此能干,無不喜動顏色——賀表雪片似來。
歷朝歷代,皇帝的家的子嗣都不僅僅是私人問題,而是關系到天下能否穩定,太平能否持續的頭等大事。因此,一個具有很強生育能力的皇帝是很值得表揚和鼓勵的,而朱翊鈞一口氣讓這么多妃嬪懷上龍種,簡直是皇中表率,帝中精英。
萬歷八年初,經過兩年多的試點,并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方案。總理內閣大臣張居正請旨,朱翊鈞允準,在全國推開一條鞭法。
在變法之初,張居正就指出,一條鞭法的順利推行取決于清丈土地和重新編戶的成果。
萬歷六年開始的全國清丈和編戶,在朱翊鈞的大力支持下,以嚴刑峻法為約束,終于在萬歷七年年底全面完成。
本次清丈和編戶,共在全國清出新增土地九百萬頃,是原時空清丈成果的三倍;全國人口統計數最終落在一億六千九百萬,比原時空多出近一半。
能取得如此大的成果,其實與朱翊鈞掌權后幾年來有意識的消除相關阻力分不開。
對于清丈所面臨的政治壓力,朱翊鈞并未像原時空的萬歷那般,讓張居正抱著“破家沉族”、“力竭而死”的破釜沉舟的決心和毅力來與天下為敵。
在對全國進行了階級分析和政治勢力詳細調研的基礎上,朱翊鈞幾年來先是在江南打擊士族,以“松江奴變”為引子,對過度占有土地和隱瞞戶口的士族進行了嚴厲打擊。
以徐階為代表的江南縉紳,被皇帝一連串的手段打的暈頭轉向,而且報紙的興起,更是剝奪了縉紳在士林清流中的話語權,讓他們的抵抗完全沒有掀起浪花。
而皇帝和張文明的先后遇刺,更是給朱翊鈞強力清理、壓制縉紳以正當性和口實。經歷了白色恐怖的南北縉紳,對于朝廷清丈的詔旨,完全失去了抵抗的意志,接受程度完全出乎張居正的預料。
而對于勛貴占地和隱瞞戶口,朱翊鈞則采取了贖買的辦法。鹽場拍賣,以土地換積分的政策,將勛貴的土地收割大半。隨后,朱翊鈞放風勛貴,讓其中大地主將注意力放到海貿上,以英國公為代表的勛貴又吐出了大量的土地。
對于最難啃的宗室,朱翊鈞利用宗室改革,大棒加胡蘿卜一起上,土地問題解決的也相對較好。
這三方,就是原時空對清丈和一條鞭法抵觸最強烈的三股政治勢力。被朱翊鈞一番操作后,清丈工作開展的非常順滑——就算其中有一些雜音和抵抗,也是局部問題,并未引起全局的波動。對于這些小問題,張居正手段齊出,給安排的明明白白。
在朱翊鈞看來,開啟了殖民地模式的大明,人地矛盾將來會得到極大緩解。至于現在為什么不更進一步跨到“鄉紳一體納糧”,主要是出于以下考慮。
一方面,經過測算,在全面清丈和編戶之后,朝廷全面加強了士人免稅額度的管理力度,“鄉紳一體納糧”所增加的賦稅寥寥無幾,與朝廷所付出的政治代價完全不成正比。
其次,“鄉紳一體納糧”主要是在朝廷管理效能低下的情況下,用一刀切的方式收稅。這與朱翊鈞將來用免稅手段調節社會管理的目的相悖。而且更重要的是,本時空的一條鞭法其實已經比原時空進步——士人的免稅是以退稅的形式實現的,也就是他們先交了賦稅,然后朝廷按照其免稅額度予以返還。
從表面上看來,這種政策好像是脫褲子放屁,本時空除了王國光等寥寥幾人外,幾乎沒人看得懂這是什么神操作——好像除了增加基層工作量之外,沒有什么用處。
但稅務處長出身的朱翊鈞深知,這絕非多此一舉。先交稅后退稅的政策,最主要的功能是將“賦稅人人平等”這一概念深入人心,讓所有人都養成交稅的習慣;其次,將來隨著財政松緊變化,可以隨時調整退稅的范圍和稅率。到那時候,這些退稅過程中留下的數據和資料,將極大的減輕新稅征收的工作量。
再次,“鄉紳一體納糧”還是雍正在康熙“永不加賦”這一所謂“仁政”的基礎上,將口賦并入田畝的一種稅收政策——這將給工商業乃至城市化發展起來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帶來極大的阻力。
最后一條,丁口賦的收繳,也保護了清丈和編戶的成果——使全國性的人口統計變成了常態化的工作,有利于朝廷施政。
因上述原因,朱翊鈞權衡再三,并與內閣詳細分析研討之后,新出臺的一條鞭法并未跨到“鄉紳一體納糧”——不過是“實事求是”使然耳。
原時空條鞭法推行過程中,江南小民蒙其利,多以為此乃善政。而在北方,一條鞭法的推行過程中因為貨幣投放量和流通雙不足,反而在局部地區變成了惡法。
北方農民在繳稅季集中賣糧,因為糧食市場不如南方發達,造成了“錢貴糧賤”的情況,極大的增加了他們賦稅負擔。而且原時空北方吏治敗壞甚于南方,導致在征稅過程中,地方官濫增“火耗”,也變相加重了賦稅。
在本時空,朱翊鈞和張居正等人在推出一條鞭法時,有意識的在朝廷南北和邊地都選擇了很多州府進行試點,較為充分的暴露出了問題。
同時,朱翊鈞所布局的工業聯合體,因為礦產資源的關系,其生產環節放在北方居多,進而強化了帝國北方的市場經濟,變相增加了帝國北方的貨幣投放量。
更因為本時空發生了“李朝斗跳河救母”事件,財政狀況相對較好的朝廷大幅增加了京官的俸祿,進而將大量白銀投入了北方的流通環節,客觀上緩解了“錢荒”。
至于散碎銀兩熔為官銀過程中的火耗問題,朱翊鈞則直接把雍正皇帝的“火耗歸公”抄了過來。
在萬歷五年的時候,朝廷給京官大規模加俸祿就導致了很多地方官的不滿——我們干著基層最苦最累的活兒,升官比京官還慢,如今工資還差一大截子,這不是逼著我們貪污嗎?
然而當時的朝廷確實無法支撐給全天下官員加俸,只照顧京官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否則再來兩個李朝斗那樣的,皇帝的臉還要不要了。
但不給地方官加俸祿,潛臺詞其實是地方官有來錢的道兒,他們不需要加俸——這本身就是一個不好的導向。但在未實行條鞭法之前,朝廷也不可能再給小民加稅用以養廉,因此這兩年這事兒就一直拖著。
條鞭法試點后,有些地方官利用火耗上下其手,部分比較黑心的竟然收到到三成,屬地民眾的賦稅反而加重了。但試點么——本就是要充分暴露問題的。
因此伴隨著條鞭法全面推開實行的,還有后世雍正皇帝的“火耗歸公和養廉銀”政策。經過大量的數據統計,試點州府因為白銀質量的不同,火耗平均成本為三分。于是朝廷明令規定火耗為百分之十三,多加一分即以“貪贓”論罪。
所有火耗均由布政司統一收繳,造冊之后統一向下發放。詔旨上說:“與其州縣火耗以養上司,何如上司撥火耗以養州縣”。
這種制度帶來了立竿見影的效果,一是直接增加了地方財稅收入,提高了地方應對災害的應對能力;其次確定了俸祿和養廉銀相結合的收入制度,將地方原來的橫征暴斂,隨意加賦的自由裁量權取消,灰色收入轉為明面上的補貼,降低了腐敗風險。再次,統一規定了火耗標準,也減輕了農民的負擔。
將火耗歸于布政司還帶了一個好處,是增加了省級地方政府對下級的掌控力。按照當初鹽政改革的設計,售鹽區的劃定是以縣為單位的。這政策直接造成了縣富而府、省窮的局面,不利于省、府兩級對縣治的掌控。
如今火耗歸省支配,朝廷允許布政司出臺本省的養廉銀發放標準,對于各省因地制宜的治理增加了一個強有力的抓手。
而養廉銀的發放,反過來又拉大了地方官與京官的收入差距——以萬歷八年年底,侍從室出身的四川巡撫王廷贍為例,其養廉銀高達五千五百兩,接近其年俸的十倍。
京官雖然眼饞這高收入,但并不十分羨慕。因為此際朝廷的政體改革還沒有深入,地方官的幕僚等人員都需要官員個人給開工資,因此養廉銀暫時還不能造成“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