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本來是不打算解釋的,畢竟我覺得解釋了估計質疑者也不會去看,但是說到底解釋不解釋都在于我,尤其是原文都已經寫出來的情況下,我個人覺得還是有必要說一下的。
首先是實力問題:
姜宇的實力從原文來看,只要計算了雙方允許攜帶的所有裝備的情況下,即便沒有突破,他的實力是遠強于自己的復制體的,也正因此,他的復制體才很快判斷出來了自己絕然不敵——所以正因為如此,他選擇了以人人如龍的手段進行自爆式攻擊,為自己的隊長爭取更大的勝算,這就是整個劇情的脈絡。
但是我不知道為什么,在某些人一目十行或者是其他的因素擾動之下,能夠的出來主角需要兩個隊友幫忙+突破境界才能和復制體姜宇同歸于盡,這到底是怎么得出來的結論?那么按照這位讀者的邏輯,我可以認為王俠和一個四階初級強者SOLO,他在直接發動了反物質炸彈自爆炸死了對手,對方如果不突破境界到4中必死,所以結論是:對方必須要提升到4中境界,才能持平三階王俠做到同歸于盡嗎?
如果真的你是這種邏輯,那我只能說,你的邏輯很好,很強大,我肯定是想不到這個層面。
第二點,復制體姜宇的境界問題。
復制體姜宇的境界達到四階高級很簡單,一,他背靠“蜀山劍俠傳”這個原文里面非常接近超魔位面的高魔位面,并且多次回歸修行,再加上他的天賦本身就是極強(你要說這個天賦開掛,那我無話可說,因為我設定復制體姜宇就是心誠之人,他的天賦原型對標俠行天下的是第一95王和普智以及古龍作品陸小鳳系列的西門吹雪這種類似定位,換而言之,他對劍的天賦就是達到了一種極致,再加上足夠的機緣,怎么就不能到達四階高級了呢?)。二,他的隊友復制體鄭吒達到真實不虛的四階高,并且將四階高的經驗傳授于他(詳情請看念球在無限曙光觀想正體鄭吒的道結果自己的實力和進境大幅度提升的原文,這里不多細敘)三,復制體姜宇和正體一樣,多次參與過和四階高級敵人的戰斗不說,還直面過真實不虛的圣人,這里說的,可不是什么虛假的圣人,也不是圣人碎片,而是著的真實圣人——達云陽,所以說……如果覺得復制體姜宇到達不了四階高,我才覺得很奇怪,至少基于原作的邏輯,非常奇怪。
第三點,先天靈寶的問題。
綜合無限恐怖無限曙光洪荒歷死亡開端
我們看一下先天靈寶動用的威力是什么程度好了。
以下是幾個原作使用案例:
1.本源被壓制情況下,楚軒四階初巔峰境界(四階中實力)使用東皇鐘的實力為弱于半步四階高境界的鄭吒(鄭吒當時的實力在無限曙光被評價為匹敵諸神之戰的四階高級境界的宙斯)
2.元嬰大成,被認為理論存在四階中實力的羅應龍,在本命旗破碎,但是有十方輪回陣的加成之下,使用青鎖劍的表現無法證明能夠高于“正常半步四階高級”的正常攻擊,同時還被400%的暴走羅甘道擊敗。
3.四階中級,擁有皇級潛力心靈之光,使用絕仙劍投影的李連,對抗四階中級的海王+數個魔王初級和些許靈魂體組成的軍隊——最終兩敗俱傷。
4.三階基因鎖-半步四階(存疑)的結局王軍,使用盤古翻投影,被評價為‘超越普通四階初級實力’
5.四階高級巔峰(不到三成功力)的瓦羅,使用太極圖投影,可以輕易殺死一個四階高級,但是被鄭吒的分身一拳打碎太極圖投影的結構,同時,他還在魔王初動用過太極圖投影短時間威懾過‘魔王巔峰級的羲和一個分身’,至于這個分身什么出力,你自己看著辦把,起碼按照羲和的判斷,她這個分身能不能拿下一個沒有受傷的四階中級都是個問題。
6.念夕空筑基狀態強行超負荷使用劍丸(劍丸被評價為元神手段)打出四階高級攻擊(原文是大乘OR四階高,這里系Z本人修改了大乘設定,現在對應四階高級的修真境界為出竅-渡劫)
↑
發現沒有?無論你使用方法多正確,無論你怎么使用,在原作中,輪回小隊,或者非輪回小隊隊員們,使用殘缺的先天靈寶或者投影的威力,能夠越上一兩級,就得謝天謝地,更不要提圣人級別的實力和四階高級的實力遠比之前境界差距還要大。
那么姜宇呢?姜宇在半步四階高時使用先天靈寶碎片完全碾壓了四階高級的復制體姜宇,這還不強?這還不能說明強大?那么不如這位讀者說一下,什么叫做強大。洪荒歷里面的說法來說,不被壓制本源還能完美使用先天靈寶的那些人,可能才能做到你所謂的這種“強大”了。
第四點,主角的實力排名問題。
這個問題,我真的不想對于一個沒有看完本卷的人答復的,但是出于責任心,我還是再次強調一下。
突破過的姜宇(計算法寶)>復制體鄭吒>鄭吒(突破后)>鄭吒(突破前)≈姜宇(突破后不計算法寶)略>姜宇(計算法寶,突破前)>復制體姜宇>姜宇
是不是,非要我把這個排名打出來,有的人才能看明白呢?或者說你所謂的爽,就是要主角一拳把復制體姜宇打爆之后,再打爆復制體鄭吒,再順路干脆把鄭吒打爆了,你才覺得舒服,符合你對爽的定義呢?
最后:本文是群像劇,主角是姜宇,但是鄭吒也是很重要的第二主角,現在進入了第二階段,鏡頭將會以姜宇為主,但是下一卷肯定不可能以他為主,因為需要回復傷勢。
再再再最后的最后:明天晚上確定有加班,所以請假一天,順便調整下心情,再然后是“鄭州挺住,河南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