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紫姍在公司的路上就忍不住要打電話,因為報紙;但是想到一會兒就能見面了,才忍下了,還是低頭把報紙看了又看,然后看向她的司機江濤:“你說對了,沈依依的確是件很稱職的武器,對自己下狠手是不遺余力。”
江濤搖頭:“說實話,昨天我看完報紙想到的是,鳳大勇和沈依依以后還會上報紙的,但沒有想到沈依依的動作這么快。”但是,有誰在意呢?
紫姍的手機響了起來,是安平打過來的,所說的當然就是報紙上的事情:“鳳大勇又被沈依依送進警局了——快看報紙,我再給乜靜她們打電話,不第一時間看的話鐵定后悔啊。”她也不容紫姍說什么就掛斷了。
接下來就是乜靜的電話,說得同一件事情,就是紫姍手中報紙上的新聞:前天沈依依指控鳳大勇侵犯她,然后又自認罪認罰還和鳳大勇在昨天登了訂婚的公告,然后呢就在昨天,她把已經是她未婚夫的鳳大勇又送進了警局,罪名就是家暴。
就算是電視上最不靠譜的電視劇都沒有這樣的事情,但是現實中它就活生生的出現了。
對于沈依依的舉止,紫姍他們只當作是茶余飯話的消遣,但是對沈家人來說就不同了,那簡直就是一記又一記的耳光,打得沈家人是暈頭轉向不辯南北:原本一記耳光打過來,他們還沒有清醒呢,想不到的是第二記耳光就到了眼前。
只不過沈家的人想不到的是,第三記耳光緊跟著第二記來到:鳳大勇指控沈依依家暴。因為他身上有傷啊,見血了,已經做了法醫鑒定。相比起沈依依臉上的傷處來,顯而易見的是鳳大勇身上的傷更多一些。
原因很簡單。在大家認出沈依依和鳳大勇后,勸說幾句也就離開了;而鳳大勇是真得怕了她不想再把事情弄大,只想趕快回家。但是沈依依卻得勢不饒人,對鳳大勇又進行一輪毆打,把鳳大勇的手掌都咬傷了。
在這種風口浪尖上,沈依依不在家里休息卻到醫院里來了,自然很快就引來很多的記者;但是她在看到沈志和楊國英的時候,“哇”一聲哭著沖進去:“爸,我要離婚!”
楊國英和沈志見記者們雖然在醫院內不拍照。但是相信剛剛那一句話,明天一早的報紙鐵定就是沈依依要離婚了:這是一個問題,但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他們要怎么對待沈依依——怎么做都是錯啊。
此時和沈依依斷絕關系讓她自己去面對,肯定會被人指責他們鐵石心腸啊;如果安慰沈依依的話,那就是慈母多敗兒的現成例子。
一直到今天早上才打通電話。楊國英也沒有來得及教訓沈依依,只是叮囑她老老實實呆在家里不要出來亂逛,但是沈依依偏就是不聽,還趕到了醫院來。
沈志看著女兒氣得連喘了三口氣,叫她來的時候她就是不肯來,不讓她來了吧,她又非來不可;現在,他要如何面對媒體?
想到明天報紙就會登出沈依依要離婚的消息來——自結婚到離婚才兩天的功夫啊!他是丟不起這個人的,因此在眾記者的眼皮下。他雙眼一翻又暈過去了。
沈志再次進了搶救室:當然不是他想得,但有些事情不是他能控制的,比如他的女兒、比如他的身體狀況。
看著忙亂的楊國英母子,沈依依知道自己不會得到幫助,說不定還會因為父親的暈倒被訓,便乖乖的坐到一旁去。拿出手機來打電話:她,現在是打定主意要離婚了。
雖然算計李紫姍很重要,但也不能讓自己受委屈不是?像鳳大勇那種男人,它是一分鐘也忍受不了:離婚后,看她一定讓鳳大勇知道后悔兩個字是怎么寫得。
鳳大勇聽到沈依依律師的話后笑了:“沈依依以為自己誰,結婚可以聽她的、由著她,但是離婚卻不能聽她的,不能由著她。現在是她家暴,我只是反抗而已,在這種情況下我堅持不離婚,法官就不能認為我們感情破裂。”
“想離婚,沒有那么容易,讓沈依依不要做美夢了。”他撇嘴:“告訴沈依依,我還有她的錄音呢,就是她要讓我爭奪女兒的撫養權,如何利用女兒奪李紫姍小姐財產的錄音——她如果執意要離婚的話,嘿,我想你會讓她知道是什么后果的。”
鳳大勇看著律師離開,摸摸口袋里的錄音筆喃喃的說了一句:“也不想想,我都結過兩次婚了,被紫姍用錄音擺過一道的人。”他在離婚中學到了一些東西。
沈依依是暴跳如雷,沒有想到鳳大勇不是一塊抹布,想扔的時候扔不掉了;只得親自去找鳳大勇談條件,她可不想被鳳大勇捏在手心里一輩子。
鳳大勇的條件很簡單:要么不離,那她就和他好好的過下去,首先要安排他到沈氏集團任職,中等以上的職務卻要有實權厚薪的;還有,沈依依以后要乖乖的聽話,不能再對他大呼小叫,不能再胡亂花錢;最重要的是,要沈依依把所有的錢及財產都交給他來保管。
或者是離,馬上就離婚也可以,但是他要得到一百萬元的精神損失費:理由是沈依依玩弄了他的感情。
露出獠牙的鳳大勇,讓沈依依真正的認識到這個男人不是只小貓,根本不可能任由他來擺布;而且直到此時她才知道自己把自己坑了,因為不管是離婚與否,她都會有極大的損失。
“鳳大勇,你就是為了錢……”沈依依氣急敗壞。
鳳大勇皺著眉頭:“你以為呢?我認為你開始就知道的,如果你不是有幾個錢的話,就算是天下的女人都死光,也不會有男人看上你;現在擺出這種吃驚的樣子來給誰看?”
沈依依絕望的拖著身子再回到醫院,在門口被沈楊攔下的時候,她跪倒在地上對著屋里大喊:“救救我,爸,救救我。”
沈志還真得讓她進了病房,也聽完了鳳大勇的兩個條件,更加知道了鳳大勇手中有沈依依的短處;他合上了眼睛:“我已經立好遺囑了,我名下的財產一半歸你們母親,一半分成兩份給了沈楊和沈博。”
沈依依吃驚的抬頭:“那我呢,爸,我呢?”
“你走吧。”沈志翻了個身:“你現在所有的就是你的全部,養兒女到你這么大我們也盡到了責任;從此以后你要用你的雙手來養活自己,嗯,說不定我還會向你要贍養費的。”
沈依依不敢相信聽到的,膝行幾步巴住床:“爸,你不給我一百萬我就死定了,我也不會工作啊,爸;我知道錯了,你聽我說……”
楊國英過去讓她離開,卻被沈依依推倒:“滾開,不是你我爸會不給我錢嗎?都是你,都怪你,你怎么就沒有死呢?如果你死了,至少我現在也會有幾百萬的身家。”
沈依依的話讓沈楊兄弟無法再聽下去,直接把人拖了出去。
鳳大勇面對母親和小妹的勸說,煩燥的起來轉了幾個圈:“離婚有什么好處,沈依依倒底是沈家的女兒,哪里會有死仇;總有一天我會去沈氏集團的,總有一天……”
這是鳳大勇最后的一根稻草,他現在什么都沒有了,也沒有那個勇氣再去投資創業,而沈氏那么的集團可以給他想要的一切——事業、地位、金錢;只要他有耐心,只要他等一等。
他不能放棄,他也無法再放棄;因為這次他是知道自己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再得到紫姍,雖然沈依依不是好人,但對他而言這個女人還能帶給一絲希望:再找其它女人的話,絕不可能再好過沈依依去。
天天在失望與希望中煎熬,天天在做著夢,鳳大勇的脾氣變得越來越暴燥;再加上他不能取得他一直想要的事業和地位,自卑讓他更加的大男人主義,面對沈依依的時候尤其如此。
沈依依呢?她是離不了婚的,因為鳳大勇不同意,她也沒有了父母的支持,能做得就是和鳳大勇打下去、鬧下去;只是可惜的是,她的腦子不如鳳大勇,力氣不如鳳大勇,自然是處在下風。
最讓她無法接受的是,她的生活質量是每況愈下,尤其在生下一個女兒之后;她對女兒沒有什么感情,而且小孩子的哭鬧讓她心情更糟,鬼使神差的她居然要把女兒送給旁人。
送人也就罷了,她卻收了對方八千元錢而被警方帶走了,接下來她要面對不僅僅是牢獄之災,更大的問題是她僅有的身家極有可能會落到鳳大勇的手中。
但最讓她寢食難安的卻是紫姍的日子越過越好,在她進了看守所后,在報紙上居然看到紫姍和江濤的定婚公告!那張報紙被她撕掉了,但是她自己很清楚她是撕不破紫姍的幸福,因此她就更為痛苦。
在決定把孩子重新帶到身邊后,沈依依的處罰就變成了監視居住;鳳大勇和她的生活每天都很精彩,不管如何至少他們不會像平常夫妻那么無聊——這是江濤下得評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