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浩東提到邱與可與方利成和鄭騰育三人,別人沒有什么不滿,反正又不認識他們,他們又正在看好守所里,徐浩東說什么都行。
但劉浚如副市長不然,鄭騰育是他老師,邱與可是他祖師爺,他也是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的忠實信徒,徐浩東如此看起新自由主義經濟學,他認為自己不能保持沉默。
“徐書記,我可以插幾句嗎?”
“不行。”
“為什么?”
“因為現在不是討論時間。”
“難道我沒有說話的權利嗎?”
徐浩東微笑著說:“你當然有,你當然有說話的權利,但前提是你要先尊重我說話的權利,你可以向會議主持人李繼國同志提出,我相信在我發言結束以后,他會給你充分發言的機會和時間。”
代理市長李繼國點著頭說:“沒有問題。”
徐浩東這時站起身來,繼續他的長篇大論,“同志們,作為經濟學愛好者,我對新自由主義經濟學也有一點認識。公道的講,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席卷全球,助進了全球經濟的發展,這是值得肯定的。我也不否認,邱與可留美歸來,在國內積極宣傳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為我國的改革開放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但是,實際上他只是一個經濟學愛好者,而不是真正的經濟學家,新自由主義經濟學是別的發明,他只是一個翻譯者、引進者和鼓吹者。”
“上面說過,隨著拉美各國采取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導致國家的破產,新自由主義經濟走入了尷尬境地,眼下全球金融危機,更將新自由主義經濟逼到了墻角。為什么會這樣呢?因為新自由主義經濟過于強調市場的作用,忽視了政府理應承擔的責任,主張全面和大力消減福利。在我們這樣的國家,推行新自由主義經濟非常危險,民眾的利益無法通過有效渠道去取得利益的平衡,其結果就是我們今天看到的,國家寡頭經濟和資本寡頭經濟并存,貧富兩極,剝奪了民眾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本該得到的利益。”
“邱與可的最大特點,就是在任何問題上,都采取機械的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為標準,固執地認為新自由主義經濟就是對的,就是萬能的。我不能說他是別有用心,只認為他學經濟學沒有學到家,也就是說,邱與可缺乏應用經濟學知識的能力。一個經濟學家,無論他秉承的經濟學理論正確與否,他都應該按照他的理論、遵循他的理論框架下的邏輯,去解釋經濟現象和提出合乎邏輯的建議,而邱與可恰恰缺乏這個能力。”
“以公路堵車為例,現在中等城市都有堵車問題存在,而公路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一時一刻也離不開的,堵車問題也由此成為我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邱與可認為,市場化是提高效率的最好方法,我國應該收費上路,只有實行收費,才能解決堵車,以達到社會的擇優分配。從現實邏輯上看,邱與可的解決方案是荒唐的,因為全世界十四萬公里的收費公路,有十萬公里在我國,收得不能說是少,可在香港這個彈丸之地,不收費卻還不堵車。很顯然,堵車與收費與否沒有必然的聯系,如果一定要聯系,應該得出收費過多導致堵車的結論。”
“我們不討論堵車的原因,只分析根據邱與可的理論能不能導出邱與可的收費結果。要解決堵車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是規定駕車違法就一把火將車輛付之一炬,顯然這個方法并不可取,解決堵車問題不是最終追求的目的,是要尋找合理的途徑達到最佳平衡。邱與可是通過價格增加成本的方式,擬制車輛消費和減少車輛出行,根據他的擇優分配的原理,個人從利己的立場出發,在成本增加的情況下,顯然會選擇成本低的方式,減少對汽車的消費,路自然就通了,同樣的,按照擇優分配所說的繼續延伸,由于個體的利己行為,會使整體也就是社會得到最大的利益。”
“然而,在這個個案中,社會成本卻增加了,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車輛使用者,成本都將明顯上漲。由于減少了汽車消費,汽車生產企業以及與汽車消費相關的企業利益均將受損,受損的利益也是社會成本,而因為堵車造成的損失,只不過是簡單地轉移到其他行業。如果有量的分析,轉移后社會所承擔的成本相信超過了堵車的損失,根本得不出邱與可的最大利益的理論結論。也就是說,邱與可的理論與他提出解決問題的推論是相悖的。”
“邱與可給堵車開的藥方,是典型的本末倒置,就如庸醫治療駝背,兩塊木板一夾,壓上巨石,背直了,可人死了。還有,車輛上路收費的法律依據何在,政府本應提供公眾服務,在收了養路費后,憑什么還要收取上路費,公義和公理,從來不是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所顧慮的。坦率地講,邱與可對經濟學的一知半解,以及缺乏邏輯思維能力,使他頂著一個碩大的經濟學家的帽子,顯得異常滑稽。”
“邱與可的思維模式,是有違經濟學家的理性的,經濟學家的理性在于,采集真實的數據考察經濟現象,運用自己掌握的經濟學理論,得出符合邏輯的結論,但邱與可做不到。一個學術團體要得到公眾的尊重,它得有可尊重之處,一個老人要得到尊重,也一定是有可尊重之處。一個老人,利用自己的身份,用胡說八道力圖影響公共事務的決策,他必定遭到公眾的唾棄,一個學術團體助紂為虐,下場只會更壞。”
“我個人感覺,這幾年媒體正逐漸將邱與可往二傻子的方向驅趕,采訪中特意讓邱與可說些不著三四的話,然后熱炒,使其出丑。從邱與可文章中和講話中透露出來的思維方式,我認為邱與可相對于經濟學家而言,那是極不合格的,邱與可為某些行業或利益集團代言,卻死鴨子嘴硬不承認,這是嚴重違背道德和科學準則的。”
“自由之思想,獨立之人格,是對一個知識分子的基本要求,知識分子必須恪守公平和正義、秉持道德和良心,為公眾利益代言。經濟學家中會出現個別的知識分子,但我不要求廣義的經濟學家都是知識分子,他們可以是學者、學人或者干脆就是以經濟學謀生的職業工作者。我們不會以知識分子的標準苛求他們,所以,他們可以為政府、機構、社會團體、民眾群體和利益團體代言。”
“作為社會學科一個分支的經濟學,從誕生的一刻起,就打上了為利益團體代言的烙印。代言的本質是爭取本團體的利益最大化、或在增加社會總體利益下取得本團體的最大化利益,而不是忽悠其他社會人群,以損害其他人的利益來謀取本團體的利益,經濟學理論的內涵,也并不排斥經濟學家成為某一利益群體的代言人。邱與可推崇的美國的經濟學人,或受政府部門雇傭,為政府部門提供服務;或任職投資銀行,成為職業經濟學人,為雇主代言,為雇主服務;或任教大學和開辦私人研究機構,可以代言民眾,也可以代言自己,或者僅僅代言自己認為正確的經濟學理論,這些都無可厚非。”
“但是,經濟學家必須身份明晰,任職投資銀行,就不能以公眾代表的身份發言,民眾可以根據你的身份和自己的理解來判斷你的言論,信或者不信。格林斯潘出任美聯儲主席時,不僅將自己開辦的咨詢公司停了,自己的資金也委托基金替他投資管理。身份明晰,才談得上公信。為誰代言并不丟人,但不明不白,就很可能是在騙人。”
“經濟學家替人代言,或基于良知、或基于自己信奉的理論,無論理論對錯,都是經濟學家的本分。如果不是從自己信奉的理論出發,僅僅是為某一利益群體粉飾,則喪失了經濟學家代言的價值,成為了幫閑的吹鼓手。如果不明晰自己的身份,又是替富人說話,又是為窮人辦事,把自己裝扮成一個公共知識分子,則是不道德,至少是“經濟學家這個職業不道德,其行為是欺騙、以欺騙的手段謀取利益。邱與可的代言大抵都是如此,邱與可的代言欠缺良知。”
“所有的經濟學家、乃至所有的社會科學家,都是替人代言,要不代言全體民眾,要不代言某個特定團體,被稱為經濟學家的邱與可也應該如此。但是,邱與可具體代言的是哪一個特定團體,邱與可從沒說過,邱與可只說過為富人說話,是不是為富人這個整體代言,卻很難說,因為富人的定義就是模糊的,我以為的富人,也許在邱與可眼里根本就是窮人。”
說到這里,徐浩東看向了劉浚如副市長,“綜上所述,邱與可不但不是一個合格的經濟學家,而且人品大有問題,劉副市長,我暫且說到這里,現在,你說話的機會已經到來,我和同志們洗耳恭聽。”